两年前,一个“狩猎论坛”网站正式开通。
想成为VIP会员,必须先交会员费,才能进入营业区和兑换区,买卖双方完成的交易其实就是一把“模拟枪”。
买卖双方通过QQ约定枪支型号。网站运营人拿到价格后,拿售出商品总价的10%作为利润。最高成交价达到14000元。
网站运营人被捕后,配合警方整理买卖枪支的线索以及参与线下案件的400多名成员...
2015年1月1日,方创建了“狩猎论坛”网站,并独自管理该网站。一个“狩猎论坛”,主要提供枪支及配件信息。访客向站长缴纳会员费成为VIP会员,可以在网站的“商务大全区”和“VIP交易区”联系卖家进行模拟枪支交易。
卖家通过向站长方支付费用成为网站的常驻商户,并与买家进行枪支交易。
买卖双方通过QQ联系,约定枪支型号、价格和买方收货信息。买方将向方某支付价款。方某将售出商品总价的10%作为利润后,剩余货款将支付给卖方。卖方确认付款后,将根据买方提供的名称和地址交货。
经核实,持枪人王、徐、唐在“狩猎论坛”上分别以8500元、4300元、14000元的价格购买枪支。
经过鉴定,王和徐买了枪;唐某某购买的两支疑似枪支中,有一支被确认为枪支。
2015年12月18日,方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抓获。
在方舟子的配合下,公安机关掌握了方舟子与涉案人员“野鸡”、“李师彤”、“三军”、“小钢炮”等买卖枪支的线索,以及涉案人员的400多条信息,进而抓获“三军”的华某、“野鸡”、、“李师彤”、陈某某、宋某某、吴某某。目前,华、、陈已被逮捕,宋、吴已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枪支仍在买卖,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方积极配合整理“狩猎论坛”的相关线索。在他的配合下,公安机关掌握了被告人方和几名涉枪人员的线索以及涉案人员的400多条信息,逮捕了几名涉案人员。他的行为可以视为立功,但不构成重大立功。
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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