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卖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最近泸州谷林发生了这样一件奇妙的事情。一名男子拒绝支付谷林的嫖娼费用。发生纠纷后,张小姐拨打110举报手机被盗,并要求警方对此事发表评论。可以想象,两个人都被警察处罚了。
当事人辨认了现场
17日晚,20岁的纳西族女子张和男子刘通过社交软件相识,并在网上越来越投机。两人很快同意第二天在谷林一家酒店以800元的价格“约会”。18日上午,刘如约赶到酒店,二人随即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给了张100元钱后想离开,但张不高兴。为什么提前答应的800块钱变成了100块?她抓住刘,不让他走。两人吵架后,刘没能脱身。一气之下,张竟然打了110,谎称刘偷了她的手机。
古蔺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报警。他们打听了一下,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不是张说的那么简单,就把双方带回了派出所。经过审理,查明了卖淫嫖娼的事实。
目前,张和刘已因卖淫被警方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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