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早上,陕西渭南市一对母女骑电动车途经一灌溉渠时坠渠溺亡。家属认为,灌溉渠上桥梁护栏缺失致母女坠渠溺亡。省交口抽渭管理局(以下简称“抽渭管理局”)回复称,桥梁是高速公路施工方建设。
死者家属:护栏如不缺失 母女就不会坠渠
遇害者的亲属索先生说,16日早上,这母女两人骑电动车回曹家村看望老人,母女两人在途经渭蒲高速桥下的灌溉渠时发生意外,“当天下午5点左右,母亲遗体在灌溉渠下游被打捞上岸,孩子遗体在第二天被打捞上来。”
索先生表示,出事地点有两座桥,其中一座桥已经废弃,另一座装护栏的桥是七八年前修的,“护栏是去年年底加装的,但不知啥时候南侧护栏缺失。我们从相应痕迹上推测,母女两人可能骑车上桥时出现意外坠渠。”
6月25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在事发地看到,灌溉渠大约4米宽,渠上有两座桥梁,紧贴渭蒲高速有一座桥,已废弃。在该桥南侧约三四米远是现在使用的桥梁,桥两侧有护栏,其中南侧护栏有明显新安装的痕迹。
村委会工作人员:桥面比较高,骑电动车易出事
曹家村村委会一工作人员表示,出事的桥是2010年左右高速公路施工方修建,当时未安装护栏,近几年出过多次事故。“这个桥的桥面比较高,若骑电动车,需加速上坡才能通过,但若加速过快可能就会坠入渠中,而且上桥前需经过一个急转弯,方向把握不好也会坠渠。”
抽渭管理局防汛排涝与工程管理科一负责人表示,渠上的废弃桥梁归他们管理,另一桥梁是2010年高速公路施工方未经抽渭管理局同意私自建设,当时未安装护栏。“去年年底我们给该桥安装了桥梁护栏,后来出现缺失,出事后我们又及时安装了新护栏。桥不是我们建的也不归我们所有,装护栏是为了村民安全出行的考虑。”该负责人还表示,母女意外溺亡与单位无关,若家属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
渭玉分公司:我们出的钱,抽渭管理局建的
26日,陕西高速集团渭玉分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2010年高速路施工方与抽渭管理局达成协议,由施工方支付建桥费用,桥梁建设由抽渭管理局负责实施及后期维护。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作为灌溉渠的管理方抽渭管理局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同时,母女两人可能未仔细观察灌溉渠情况也需承担责任。若灌溉渠管理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家属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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