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名未成年女生被诱导陪酒
在陕西西安,根据记者调查了解,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附属中职校有八名未成年女学生被人诱导在KTV提供有偿陪侍。家长在学生手机微信中发现很多红包转账记录,每次转账的金额从200元-1000元不等。同时,根据进一步了解,除了这个学校,还有一所民办学校也有多名未成年的女学生涉及有偿陪侍。目前,涉事的三家KTV已经被警方查封,停业整顿6个月,涉及的3名社会青年被刑拘。
1、从新闻报道来看,用词是有偿陪侍,而且大部分都是未成年的女学生,有些只有十五六岁。有偿陪侍,顾名思义,就是让学生陪来消费的客人喝酒,然后客人给小费给女学生。那么,在陪同客人喝酒的过程中,仅仅是喝酒吗?有无涉及到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个还需要警方调查清楚,毕竟都是十五六岁的孩子呀。
2、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从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违者,停业整顿3-6个月,并对其主管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案例中,涉事的三家KTV不但有提供有偿的陪侍服务,而且还涉及不少的未成年女学生,可以说是,情节十分的恶劣。所以,建议不仅仅停业整顿,还得对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3、其中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涉事的3名社会青年被警方刑拘。刑拘与行拘虽然只有一字只差,却是截然不同的情形。刑拘表明这个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而行拘则一般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对违法人的一种行政处罚。
4、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卖淫罪以及引诱、介绍卖淫罪。涉事的3名社会青年是因为何种罪名被刑事拘留,目前并没有报道出来。假如这三名社会青年组织未成年学生提供的有偿陪侍服务中包括卖淫行为,那么,则涉嫌组织卖淫罪。按照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组织未成年卖淫的,从重处罚。
5、在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中,有没有客人要求女学生提供“色情服务”,在女学生不情愿的情况下,有没有强迫行为,导致女学生受到侵害,这些也要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清楚。若存在上述情形,那么涉事的客人则会涉嫌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
真是想不到,有人会组织未成年的女学生做这种事,毫无社会底线可言。难道,他们就没有自己的女儿或妹妹。建议对涉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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