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锦鹏犯抢劫罪、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锦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李锦鹏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李锦鹏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他终身的政治权利,没收他的全部个人财产。
被告李锦鹏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刑,不会上诉。
案例审查
2016年11月27日晚9时30分,受害人下班后在东营西城某商场失联。
11月28日凌晨,东营居民朋友圈传来一条寻人启事,家属报警,要求媒体对失踪女孩进行广泛搜索。通过监控发现,女孩驾驶的白色奥迪正往家的反方向行驶,经鉴定,司机为陌生男子。
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锦鹏被逮捕并绳之以法。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发布最新预警报告,确认失联事件为抢劫杀人案。
12月1日,警方发布调查报告,动员该地区干部群众积极寻找与该妇女尸体和车辆信息相匹配或可疑的线索。同时,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上下联动,在案件尚未定性的情况下,对调查取证进行了有效指导,为收集本案原始证据奠定了基础。
12月2日,沧州警方通报说,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信息侦查大队在沧州市彩虹桥附近的一个街区发现一辆被劫车辆,车牌号发生了变化。据悉,找到车辆后,将悬挂北京牌照。
12月3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宣布在河北省黄骅市与海兴县交界处的河岸发现失踪女童尸体,并取消调查通知。
2017年1月5日,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李锦鹏因涉嫌抢劫、盗窃被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抓获。
2017年3月2日,东营分局调查结束,被告人李锦鹏涉嫌抢劫、盗窃,移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4月2日,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将本案提交东营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7月31日,东营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盗窃、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对李锦鹏提起公诉
2017年9月6日,一审开庭。
2017年11月21日,本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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