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滴滴司机父亲提起上诉 称赔偿金判决与事实不符
空姐遇害案滴滴司机父亲提起上诉 不满一审判赔62万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5日电今年2月,备受关注的“郑州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一审判决已出。根据宣判结果,被告人刘振华的父母刘某军、宋某需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各项损失62。6万余元。
4日,中新网记者从刘某军代理律师处获悉,刘某军认为该赔偿金额认定的安置房继承情况与事实不符,并已在4日上午向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一审判决结果:顺风车司机父母需赔偿62万
发生在2018年5月6日凌晨的“郑州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曾一度引发网友热议。
5月6日凌晨,云南某航空公司空姐李明珠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搭滴滴顺风车赶往市区时,遭到顺风车司机刘振华杀害。该事件一经报道,引发舆论持续热议。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18日,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原告李某某、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继承刘振华遗产的被告刘某军、宋某某赔偿损失共计77。59982万元。
按照媒体引述的判决书内容,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刘某军和宋某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
判决书还表明,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
空姐遇害案滴滴司机父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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