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银行分行前副行长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而未服刑?回应: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本报记者陈培珍
德州银行滨州支行副行长朱震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但没有被投入监狱,这引起了关注。
12月12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朱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的通知》。据调查,2020年6月24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对朱某某因病暂予监外执行作出决定,并于当日抄送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复核。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滨州市人民医院的ct诊断报告、检查报告、超声检查报告、心电图、伤残鉴定报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诊断审查意见等证据,以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朱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为依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通知,朱某某于2020年6月24日向滨城区司法局李鹏司法厅举报。检察机关监督检查了朱某某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未发现断管漏管问题。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所称朱某某,是指原德州银行滨州支行副行长朱震宇。
今年4月1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朱震宇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显示2015年8月至12月,朱震宇在知道自己没有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利用担任德州银行滨州支行副行长的时间。总裁的身份,找企业高层借钱,编造借款人需要贷款周转金等虚假理由,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以借款人的名义与王经营的蓝材公司、张签订贷款。朱震宇四次犯合同诈骗罪,总额1100万元。
一审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朱震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企业名称,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朱震宇被责令向被害人支付1097万元。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2月初,受害人张告诉有关媒体:本应在二审后被收监,但未被收监,而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继续在监狱外生活。在此期间,法院没有向受害者提供任何保外就医的相关材料,也从未主动向受害者说明情况。
根据通知,12月11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德州银行滨州支行原副行长朱某某被临时执行死刑一事进行了详细调查。
德州银行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16.25亿元,法定代表人董和平。截至2019年9月底,德州银行总资产为538.58亿元。德州银行滨州分行成立于2013年12月,是德州银行设立的第一家外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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