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红河中院新闻中心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个旧黑社会组织头目马志宝及其骨干唐恒云、车建斌被依法执行死刑。
组织黑社会
2011年6月20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马志宝涉黑案。经过10天的审理,法院发现,被告人马志宝自1991年以来一直为矿源而战,自个旧市邀请他人殴打左后,开始在个旧地区聚众或与他人合作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扩大了其犯罪影响力。之后,马志宝又通过发工资、给提成、给股份、高额奖励和出场费等方式,进一步聚集拉拢了一大批“二奶”和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马志宝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于2007年9月注册成立个旧宝源经贸有限公司,依托其长期经营的红河州个旧市、石屏县、建水县、原阳县等矿产资源集中地区的矿区。通过提供地下保护收取保护费、强行入股、占用矿山、非法买卖矿源等方式。马志宝通过其黑社会犯罪组织骨干和成员,在红河州大肆进行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毒运输、吸毒、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等一系列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压迫和残害群众,统治一方,造成当地人民日常生活不安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12.最高法院批准的审判死亡
2011年7月25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罪、贩毒运输罪、故意杀人罪等十余项罪名判处马志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车建斌、唐恒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于2012年7月13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车建斌、唐恒云的定罪量刑,撤销对马志宝贩毒、运输罪的定罪量刑和数罪并罚,维持一审法院对马志宝的死刑判决,并处罚金6万元。
二审宣判后,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查,认定一审和二审判决准确,量刑适当。
1月14日、15日、16日,红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令,对马志宝、车建斌、唐恒云分别进行了认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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