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谈到电商平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处罚措施话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美君12日表示,如果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受到三次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数据图。中国新闻社记者卢明社
12日,国务院定期召开国务院政策通报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美君和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夯实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指出,近年来对多家电平台的抽查频繁,对屡遭问题的电商平台没有进一步的监管或处罚措施。
对此,孙美君回复,食品安全监管抽检是监管部门发现风险、消除隐患、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监管手段。关于抽样检查,2015年的《食品安全法》有专门关于检查的一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完善了检验依据、补充检验方法和复验程序。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抽样检验程序和核查处置有详细要求,并专门针对网络抽样检验设立了“神秘买家”制度。
孙美君表示,从近几年的运行来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农药残留、动物残留、超标等问题,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孙美君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每周二在网站上向公众发布抽样检查信息,目的是让这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并提醒消费者购买这些不合格产品时采取相关措施。
在谈到一些网络平台门店屡查屡犯问题时,孙美君强调,《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行政累犯”制度。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受到三次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许可证。同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将此类重复违法违规行为界定为严重情节,要求依法从严、从严处罚。
此外,孙美君还表示,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如果接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屡犯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约谈平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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