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越冬候鸟捕杀案一审判决
四名被告均被判刑,并承担生态环境恢复费用
□我们的记者黄辉
□通讯员王千洪静
4月24日上午,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鄱阳湖环境资源法院对濮莫山、温、、左莫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濮莫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左谋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浦某山、闻某保、刘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45万元;被告左某毛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3万元,并责令4名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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