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欧盟的PIC法规将生效。由于中国已经是《鹿特丹公约》的签署国,实施事先知情同意条例对中国企业影响不大。虽然影响不大,但企业还是需要了解法律法规,关注自己的货物是否进入法律法规清单,避免货物在欧盟海关受阻,无法及时发货的情况。
2014年3月1日,《先验形成浓度》(简称PIC649/2012)将生效。事先知情同意(PIC)规定是《鹿特丹公约》在欧盟的具体实施,该公约规定了欧盟与第三国之间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并规定欧盟的某些危险化学品必须履行出口通知义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中国已经是《鹿特丹公约》的签约国,实施事先知情同意条例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较小。虽然影响不大,但企业还是需要了解法律法规,关注自己的货物是否进入法律法规清单,避免货物在欧盟海关受阻,无法及时发货的情况。
条例将包括两个重要的目录
新实施的《事先知情同意条例》将包括两个重要目录,即附件一和附件五。杭州徐睿产品技术有限公司R&D部经理张晓鹏表示,事先知情同意条例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制定附件一和附件五,规定数百种危险化学品在出口前必须履行出口通知义务..其中,附件五是欧盟完全禁止的物质清单。附件一是出口前需提前通知的物质清单。根据物质的具体危害程度,又细分为三个子目录,分别是第一部分:出口前需要通知的物质;第二部分:出口前需要通知并获得进口国明确同意的物质;第三部分:需要出口前通知并列入《鹿特丹公约》的物质。
对于进入附件一的所有上述物质,欧盟的出口商必须在向目的地国出口前35天通知其所在的成员国,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应在完成完整性审计后将其提交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由ECHA将其移交给目的地国的主管当局。对于更多的有害物质,如上述附件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子目录中的物质,除了出口前的通知外,还必须在出口前获得接收国的批准。
出口通知程序可以简化
“实施PIC法规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农药的国际贸易行为,防止这些产品的进口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口,造成严重后果。”张晓鹏告诉记者,由于欧盟此前已经通过第689/2008号条例实施了《鹿特丹公约》,事先知情同意条例的实施对欧盟出口商的影响较小。
唯一可以预见的是,出口通知将逐步从前卫生和消费者保护署转移到ECHA。此外,预计2014年将采用新的ePIC工具进行通知,出口通知程序将得到简化。
对中国企业影响不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规定的主要义务是出口前通知,中国已经是《鹿特丹公约》的缔约国,实施的《中国进出口严格限制有毒化学品目录》是该公约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因此,实施PIC法规对中国企业影响不大。
然而,张晓鹏提醒说,中国企业应侧重于上文附件一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如果从欧盟进口的物质被列入上述清单,应及时提醒供应商在2014年3月1日之后及时完成事先知情同意通知,否则可能面临货物在欧盟海关被封锁而无法及时交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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