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顺庆区医保局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已于2020年开始,现享受缴费待遇期限为2020年。谁可以参加保险?收费标准是什么?顺庆区医保局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谁能参加
我区可以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有7种。城乡居民、户籍在顺庆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大专学生、高等学校研究生;顺庆区户籍新生儿;在顺庆区取得市外居住证的;取得《顺庆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顺庆区引进的各类人才、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台港澳大学生读大学。
支付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我能在哪里处理它
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份,有四个地方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县政府制定的单位办理保险登记;幼儿园、中小学生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和城镇缴费;我市大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保险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的新生儿独立保险登记。
付款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高校组织的参加保险集中领取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支付方式
1.学校收藏。高校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由学校投保并缴费。特别要注意的是,中小学生所在的幼儿园和学校不收取参加保险的费用,但父母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和乡村缴费。
2.现金收款。由各乡镇的村(社区)通过定点或上门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向缴费人员发放纸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银行托收。城乡居民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银行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APP、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的银行自助终端进行支付。
4.收税。可以通过电税局、“天府电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进行支付。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的城乡居民在2020年2月29日前续保缴费的,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新参保或中断再参保的,自参保之日起6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学校组织参保缴费的,享受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待遇。
3.户籍在顺庆区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向医保局缴纳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3个月内出生并跨年度缴纳保险费的,缴纳上年度全额医疗保险费和当年个人缴费,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参保人员生育3个月后,从参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满6个月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缴纳上一年度的全额医疗保险费和当年的个人缴费。
4.城镇职工转为城乡居民的,职工医疗保险在3个月内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参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暂停3个月内跨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上一年度全额医疗保险费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从暂停参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续保或职工转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新参保人员享受再缴费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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