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毫不留情的混世魔王,一双浑浊的眼睛,愤怒地对着吴空:“你这个的混蛋猴子,出来混,总要还的。吃个铁棒!”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混合”一词含义深刻,用途广泛,深受人们的喜爱,尤其是在咸宜。“混”字有两个基本含义,一个是谋生和发展,一个是腐败和不道德。
人们习惯于把“如何混合”这句话应用到所有人身上。其实到了最后一集,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说“混”。这个短语应该只指黑社会,白道,无间道的人。而且,如果一个人太老实,一点都不混蛋,“三条路”很难混好。对于群居动物、农民、小商贩来说,谋生不应该叫混,顶多只能叫“上班、挣工分、谋生”。
爱尔兰人在网上飞了一圈后,很快就拿到了资源,看了一会儿。
我期待这部电影上映有几个原因。第一,天团的演员表。阿尔·帕西诺、劳勃·狄·尼诺、乔·珀西、凯特·哈维尔,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独自站起来看一部大电影。二、高手重现江湖。马丁·斯科塞斯在当今电影界的地位也许只能和弗朗西斯科·宝拉、斯皮尔伯格、詹姆斯·卡梅隆相提并论。这位70多岁的传奇导演向他的父亲致敬。第三,黑帮片情结。男人越纯洁越喜欢警匪片,我最喜欢警匪片。从港式快餐黑帮电影,到科波拉和马丁斯科塞斯的黑帮史诗,再到昆汀的黑色幽默,都是我的最爱。
三个半小时的电影,不得不佩服外国人拍电影的认真和敬业。十年的项目准备,1.6亿美元的巨额成本,106天的拍摄周期,这应该是马丁斯科塞斯黑帮片的收尾工作。
弗兰克是二战老兵。就像《第一滴血》里的兰博,除了杀人,他没有其他谋生的技能。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他不知所措,但在婴儿潮一代的浪潮下,孩子一个接一个地出生了。抚养孩子的压力迫使弗兰克误入歧途,偷卖了交付给雇主的整车牛肉。这是弗兰克“混合社会”道路的开始,弗兰克的创造力和魄力从一开始就可以看出来。
生活需要贵人相助。弗兰克笔下的高尚的人都是偶然出现的,就像遇到爱情一样,他们可以遇见却不能索取。
运输牛肉时,卡车突然抛锚了。如果不能尽快修复,一卡车的牛肉就会报废变质,这个损失会害死弗兰克。
弗兰克擅长玩枪,但他修车是外行。他对此无能为力。我在加油站碰巧遇到一个又矮又丑的中年男人。小个子一眼就指出了问题所在,这对弗兰克帮助很大。弗兰克这时候哪里知道,目光犀利的矮个儿拉塞尔竟然是费城帮的老大,是江湖上的绝对老大。
从那以后,弗兰克加入了这个团伙。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执行过25次暗杀任务,从未失败过。他成了金牌杀手,也成了黑帮里的高级人物。
人家一说,总是要还的。弗兰克在美国东部的黑帮里游荡,“笑一杯酒,杀城中人”,他的杀手生涯是“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但他可以死,活了八十多年。与他同时代的帮派的老朋友,包括他的敌人,几乎无一例外地结局都很糟糕,要么在街上突然死去,要么进了监狱。
以弗兰克为例,“出来混总要还”的江湖规矩似乎已经过时了!总有一个原因让它如此出众,硕果累累。
现在职场成功学习的理论很复杂。看完之后唯一的感觉就是,职场就像战场,甚至像垃圾场。我还上什么课?还不如蹲在家里变老。
当然,这是个玩笑,但是每个成功的学生总有一个问题,就是反复讲简单的事情。做出高深莫测的样子,不然谁会买他的书听他的课?
晚集思维,一切还是要在复杂中思考,在简单中思考。以弗兰克为例,一个混混的职业生涯。有没有更残酷的职场?那么如何在职场混呢?我必须向弗兰克学习。
第一,职业优秀。经过火洗礼,弗兰克的专业技术已经不能说了。但是,帮派战的性质与战场上的合法杀戮不同。要攻击熟人,在闹市区杀人,正面开枪六次。大部分人其实都不会玩这个!不信你试试?弗兰克拥有杀手最宝贵的心理素质,这是歹徒生死存亡的重要任务。弗兰克是唯一的选择。
第二,绝对诚实。弗兰克面临的最大考验相当惊险。当时刚换了老婆,又添了一个女儿,手头紧。好像那一年,混合社会没有多余的食物。所以我准备赚外快。注意,不是外卖,是大洗衣店。弗兰克是一名士兵,准备好炸药和汽油,很好地踩在上面,准备采取行动。突然拉塞尔和另一个歹徒请他喝茶,问他在干什么。去洗衣店的目的是什么?弗兰克是个多么聪明的人啊,说实话什么都不隐瞒,包括他从雇主那里收到多少钱的细节。你说很近?这家洗衣店的大股东是凯特·哈维尔扮演的歹徒。人们已经掌握了弗兰克的动作,但只是给了拉塞尔一张没有杀人命令的脸。如果弗兰克不老实坦白,他会死的。这说明诚信对老板有多重要!
第三,为团队挺身而出。拉塞尔是弗兰克一直追随的伟人,但当时美国卡车司机工会的领袖吉米·霍法也是弗兰克后来服务的风云人物。他的权力如火如荼,他的工会成员达到200万。只是性格决定命运。吉米霍法太固执,动了黑帮老大的奶酪,让拉塞尔等人担心。在帮会里,如果大佬们着急了,就很着急,想见血。吉米·霍法信任并高度依赖弗兰克。拉塞尔等大佬知道弗兰克与吉米·霍法关系非同寻常,密谋之后决定让弗兰克执行死刑。弗兰克在第一次杀人前百感交集,犹豫不决,但他依然立场坚定。两个镜头造就了吉米·霍法,一个风云人物。弗兰克可能已经向吉米·霍法通风报信或叛逃了。他的远见和模式救了他。
这样,“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基本上被我否定了。真的这么充实吗?其实不是。
弗兰克的生日已经80多岁了,但他的夜景却很黯淡。我最喜欢的小女儿很崇拜吉米·霍法,知道她父亲是一个亲爱的叔叔和偶像,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关注过弗兰克,直到去世也没有原谅她父亲的行为。
多少强人在一生的战争决心中失去了双手?弗兰克晚年住进了养老院。除了护士,没人来看过。我想知道那些脑袋被炸掉的孤独灵魂会不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来找弗兰克喝茶。
个人事务呢?我们自己来吧。弗兰克一个人,坐在轮椅上,去棺材店选样式选颜色,自己去现场买墓地。
夜景惨淡,孤独终老,出来混,终究还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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