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执行奖励通知书,总额101150元。如果通过提供的线索成功执行了遗嘱执行人的财产,则奖励1万元。

执行人1:孙小明

身份证号:320421197307144712

户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黄里镇东安村委会杜尧村15-1号

奖励期限:有效期一年,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孙小明、刘时周行踪线索、财产线索的。经我院核实确认,按照上述线索成功执行遗嘱执行人财产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支付1万元作为奖励。

举报电话:0519-88311715。举报人也可以直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

郑重承诺:对告密者和执行者提供的线索严格保密。同时,法院在看到公告后,督促遗嘱执行人孙小明、刘世洲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其他说明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存款;

2.遗嘱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商品库存、原材料等。;

3.债权投资和与他人分享财产的合营收入;

4.有证据证明是被执行人的无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

5.私人个体合伙组织的所有人、合伙人和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

6.法律规定可以执行的其他财产

举报人得不到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物或者财物线索属于人民法院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申报的财产属于申请遗嘱执行人已经提供、遗嘱执行人声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查封的财产范围;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物线索的;

4.举报人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警官和其他非正式工作人员;

5.记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方便获取财产信息的;

6.举报人是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雇员;

7.按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情况下不应支付赏金

其他的

1.举报人举报的财物无法变现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奖励金额。

2.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以举报的方式与他人串通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赔偿,事后发现的追回赔偿;

3.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收到的举报登记为准。

1.《孙小明 悬赏10000元!武进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你认识他吗?》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孙小明 悬赏10000元!武进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你认识他吗?》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646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