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2日电记者常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天发布的信息显示,针对银行业监管体制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缺陷,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有效弥补监管缺陷、提高监管效率的通知》,从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风险源遏制、加强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加强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作。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化和业务产品创新的加快,银行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发生了新的情况和变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的深入,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资金流动成为常态,资金流动更加隐蔽,风险更具传染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学院访问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原来的监管主要针对信用风险,现在远远不够。同业业务和银行理财发展迅速,银行业风险特征发生变化,更加隐蔽和交叉,监管体系存在空。
《通知》针对银行业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了股东管理、跨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体系,按照以问题为导向、急用为先、协调配套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办法》、《跨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等26项重点规定。
《通知》还加强了对风险源的控制以及非现场和现场监管。银监会监管司司长刘福寿表示,《通知》强调加强对股东的准入审核和行为监管,对银行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实益拥有人的资格进行彻底认定和审查,严格控制其行为。坚决打击各种逃避股东资格审查、利用控制权不当干预经营决策、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重点是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促进各监管部门监管协调,重点加强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监管套利。
《通知》要求,对同业融资依存度高、同业存单增长较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检查期限错配和流动性管理有效性。对于银行间投资业务比例较高的机构,检查是否实施渗透管理以及拨备和资本是否充足非常重要。对于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机构,要重点检查“三单”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消费者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的充分性。
在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方面,《通知》强调以市场约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做好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状况和重大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明确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刘福寿表示,弥补监管不足的关键首先在于制度,难点在于加强和完善对股东的规范,加大问责力度,完善处罚措施,完善信息披露监管。一些具体的规则仍在制定中,可能很快就会出台。
在监管协调方面,刘福寿表示,今后银监会将加强与“两会”的沟通,推进政策协调。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检查并填写对标监管制度;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股权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披露,扩大风险信息披露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细节;严肃问责,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精简的问责制度。
此前,银监会刚刚发布了《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重点领域风险的化解。刘福寿表示,银监会将金融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加强监管、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方面不断出台文件和措施。《指导意见》和《通知》相辅相成,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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