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难是公认的事实。
当向一些困难的债务人讨债时,
往往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
即使债务最终被收回,
收债人也会被削弱。
李先生今年五十多岁了。
几年前,
我的朋友老林向他借了一些钱。
说是投资业务。
后来老林投资失败。
我不能还钱,
藏了起来,
就是连电话都不接。
李先生开始了他漫长的讨债之路。
这时,
一个姓王的人,
出现在李先生的视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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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债权人老李被一位朋友介绍给王兴的一位男子,该男子声称能够帮助老李追回欠款,并索要一些费用作为奖励。双方达成协议后,王让他的朋友张和负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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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今年30多岁,还没有一个合适的职业。之前在一家高利贷公司干过一段时间,认识了张和。因为之前的公司没有平分这笔钱,王说服他们出去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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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出去工作后,三个人组成了一个小小的讨债小组。王负责拉业务出国,张和负责讨债。为了规避风险,王在选择业务时也非常谨慎。负债中有盈亏之分。债权人和债务人互不认识,报酬比别人低。一般是提取20%到30%左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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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债过程中,王等人通过堵锁眼、泼油漆、跟紧、张贴受害者照片等方式给受害者造成心理压力。虽然没有造成直接伤害,但大多数受害者会因为恐惧而立即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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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软暴力是否构成犯罪?《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恐吓行为是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刚通过滋扰、纠缠、聚众制造事端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导致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胁迫,这是一种“恐吓”行为,应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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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梁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张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非法所得被追回、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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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有话要说
追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诉诸法院,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债权人如果以合法债务为基础,通过“软暴力”等非法渠道雇佣恶势力讨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所以,
在讨债过程中,
为了增加讨债的可能性,
有哪些事是你一定不能做的?
首先,讨债不能拖。向债务人催收债务时,必须及时结清,不得拖延。很多债权人因为熟悉债务人而不好意思收债。他们抱着对方过几天可能还他们,一拖再拖的心理,因此错过了很多讨债的机会。而且拖延的时间越长,对债权人越不利,讨债难度也会增加。
其次,不要急着发律师函打草惊蛇。感觉债务人欠钱还很嚣张,很生气。我此刻又气又喊。你回去等我。我就发律师函看看你有多嚣张。有可能债务人收到律师函后,第一件事就是转移财产,因为你找律师,他为什么不紧张?没有财产的强制执行,连法院都很难。你的债务更难!路更长!
还是那句话,讨债不要慌,不要因为拿不到债就急着起诉。你在跟他打招呼,“我们要上法庭了,你跑不掉的!”但是,你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收到传票后,有机会转移财产、汽车、存款,甚至消失。捉弄铁心的债务人对钻法还是有点信心的空。
然后,讨债不能混。向债务人催收债务时,首先要做的是明确核对双方的债权债务,找到明确正式的确认。只有掌握了确切的信息,才能在讨债中自圆其说,才能应对债务人的刻意刁难。另外,收债的时候,不能把生意和友情混为一谈。
最后,讨债不能有限制。面对困难的债务人,尤其是专业的老赖,讨债手段不能单一,要尽可能将多种有效手段结合起来使用,让债务人感受到全方位的压力,从而提高债务清偿的可能性。如果讨债手段单一,往往会对债务结算的效果产生影响。
其实讨债也是游戏,讲究精准。如果第一步错了,你会失去一切。因为债务人可能为了逃避债务而实施下列行为:
1.债务人将资金汇入已设立的账户、秘密账户或者其他单位,难以查询、冻结的;
2.企业合并、关闭、撤销,更换法定代表人。新负责人不明确,推脱;
3.债务人准备转让、处分货物并用寄售货物代替,难以用于偿还债务的;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营业场所频繁变动;
5.虚拟注册资本与虚拟投资主体。
6.企业关闭不清算;
所以,说了这么多,我做不到。我做不到。我该怎么做?这笔债怎么弄?
核心策略:制定计划,把握主动,避免被动挨打。
讨债前,认真了解债务人情况,收集数据和证据,在咨询律师的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和策略。通常这样的方案都是一个“律师意见”,包含“律师案例分析、方案步骤、法律依据”,让你少走弯路,事半功倍!如果涉及金额较大,请专业律师代理,就省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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