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节,南宁女子曾女士被无缘无故地从电动自行车上踢下来,头部落地,造成重伤...曾在南宁引起轰动的伤害案,5月17日一审宣判。虽然踢人马山男子卓平海翻供,称醉酒后泄愤,不想抢劫,但法院不予承认。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卓平海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13万余元。宣判现场,卓平海仍然否认自己犯有抢劫罪。

事件回顾

该女子骑电驴飞行时受重伤,踢人翻供说自己喝醉了,泄愤

2016年9月15日是中秋节。当晚8点,卓平海在南宁市江南区庄津大道海吉星水果批发市场附近驾驶摩托车,发现曾女士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卓平海在庄津大道32号跟“碧园第五季”小区的时候,就有了把曾女士踢倒,偷她的挎包的想法。

随后,卓平海开着摩托车在“碧园第五季”小区门口自行车出租点前的路上追到曾女士。卓平海右脚踢左胯,导致曾女士倒地,头部受伤。曾女士受伤后,周围的人立即围拢过来查看。作案的卓平海因为心慌,被人围住,未能拿走曾女士的挎包。卓平海远远看了一眼,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因为曾女士一直昏迷,男友发现曾女士被人踢了一脚,摔倒受伤。经媒体报道,此案引起广泛关注。经认真调查,警方于2016年9月22日在南宁市良庆区广西城市规划博物馆宿舍逮捕了卓平海。经鉴定,曾女士摔倒在地,导致其右侧壁骨骨折,伴有右侧壁硬膜外血肿和左侧额颞部脑挫伤,损伤严重程度为二级。

今年3月27日,31岁的马山男子卓平海因抢劫罪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受审。法庭上,卓平海推翻了自己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词,声称自己当时踢了曾女士一脚,醉酒后发泄,不是为了抢曾女士的挎包,而是为了坦白自己被骂抢包踹人。最重要的是他没有得到任何财产。对此,法院播放了法庭同步审讯的视频,以及卓平海被绳之以法后警方辨认现场的视频。卓平海无法对自己翻供的原因和理由给出合理的解释。受害人曾女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向卓平海索赔24万余元。

一审判决

踢人者构成抢劫罪,并向受害人支付13万元以上的重罚

是故意伤害还是抢劫?如果没有得到任何财产,是否不构成抢劫罪?针对这些问题,法院一一作答。

法院认为,卓平海为了抢夺曾女士的财产,将当时正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曾女士踢倒,造成她重伤。卓平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公诉机关起诉。

至于卓平海辩称自己没有抢劫,法院认为,根据卓平海带领公安人员辨认现场的视频,她在庄津大道海基兴水果批发市场附近发现并跟踪曾女士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直到她在万泰龙建材市场附近有抢劫想法,并在碧园第五季小区大门附近踢打受害者,这表明她发现受害者的地方与她踢打受害者的地方相距甚远。

卓平海长距离跟踪曾女士并把她踢倒后抢劫的行为,反映出她并不是在喝酒后主观发泄,随意选择行人踢人踢人,而是有针对性地选择作案目标,这与她在侦查阶段抢包的动机是一致的。卓平海当庭告白不仅可以合理说明理由,所以法庭不会接受他当庭告白。

由于卓平海的犯罪行为给曾女士造成了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卓平海应赔偿合理合法部分。经认定,法院认定曾女士损失13万元。

法院认为,卓平海无视国家法律,无缘无故有抢劫的恶念,采用就地踢打的暴力手段,将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曾女士踹倒,头部受重伤。她的犯罪手段卑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该严惩。卓平海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曾女士13万余元。

宣判后,卓平海仍然表示自己没有抢劫罪。关于判决,曾女士的出庭代理男友孙先生表示尊重判决。事发后,卓平海及其家人没有支付任何款项,也没有联系曾女士。曾女士耳聋,无法适应嘈杂的环境,也不想回忆事故,所以没有出庭。孙先生表示,卓平海估计无力赔偿,今后只能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

1.《南宁女子骑电驴被飞踹致重伤 踹人者称醉酒泄愤》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南宁女子骑电驴被飞踹致重伤 踹人者称醉酒泄愤》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757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