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药回扣问题上,不能因为“爱才”而瞻前顾后。只有刮骨疗伤,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收受已经查处的回扣,才能对医疗行业起到震慑作用,给行业带来清明。

近日,国家计委医政院巡视员李路平介绍了沪、湘医生收受回扣的后续处理情况。他说,已经发现举报涉及的医院、相关人员和企业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在深入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卫计委将对涉案医生和医院按纪律、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企业相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其实绝大多数医生都是清廉的,界限分明,接受不收回扣分从来都不是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医生和医院将医疗回扣视为赚取外快的机会,甚至成为固定套路的潜规则,开药只涉及回扣。医疗回扣其实可以说是医疗行业的一个癌细胞,不仅侵蚀了医生的专业素养,也让患者承担了高额的不必要费用,从而破坏了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收取药品回扣是有犯罪风险的。2008年,关于商业贿赂的“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职责的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用品等药品销售者的财物,为药品销售者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总裁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收受回扣,则构成受贿罪。

医生主动索要财物,这是不言而喻的。即使被全院风气感染,在潜规则下被动收受回扣,也会有犯罪嫌疑。可能医生不是每次开药都拿很多回扣,但是刑法是累计认定犯罪数额的。只要累计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他们收到的越多,刑期就越重。

可以看出,卫计委已经发现,涉及的医院、相关人员、企业都存在相关问题。这不仅仅是“违反纪律和纪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对于犯罪,需要将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少或者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罚,使其能够承担其他责任。

国家培养一个医生不容易。医生的职业光环凝聚着个人的拼搏奋斗,甚至承载着家人的骄傲和希望。但在处理医药回扣问题上,不能因为“爱才”而瞻前顾后。只有刮骨疗伤,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收受已经查处的回扣,才能对医疗行业起到震慑作用,给行业带来清明。如果只是选择性执法,处罚三杯酒,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初衷,还会让无良医生和无良医院更加无所畏惧和肆无忌惮。

同时,要通过医疗体制改革建立防腐机制。一方面,通过完善药物选择机制,可以减少医疗腐败的空期;另一方面,通过将挂号费改为医疗服务费,可以有效增加医生的合法收入,使医生能够更加光荣地工作和生活,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白衣天使”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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