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和“30条禁令”。高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当该批学生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应通过公开征集志愿者的方式接受。

通知指出,要稳步推进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要渠道。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实施减少录取批次改革,改进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上海和浙江要认真组织新高考录取工作,细化和完善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认真引导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审慎做好备案工作,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其他省份要根据上海、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情况,引导各自高校积极配合录取工作。有关高校要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向社会公布的试点省份录取工作计划,加强与试点省份的工作衔接,确保试点省份顺利录取。

通知强调,要加大招生信息的宣传力度。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需要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让考生及时了解到应该知道的相关信息,如每批的录取流程、志愿的时间和方式、备案录取的规则和结果、未完成计划的志愿招募方式、个人录取的信息查询渠道等。自主招生、不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考生的信息、录取要求、录取结果。必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高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通知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录取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分级和备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信息发布、自愿上报、网上录取等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切实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冗余能力。要积极与本地网络信息、公安、行业信息或相关专业机构协调或联合,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判断和判断异常情况,并迅速处理,防止木马病毒感染和黑客入侵。要严格使用和保存信息,通过严格的工作权限、定期校准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考生自愿填写的账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纵。

通知还指出,候选人要做好宣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协调媒体准确解读国家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澄清媒体报道的虚假信息。及时开展招生警示或个案公示,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发送新生入学通知。要完善“绿色通道”录取制度,防止一个大一新生因为经济困难放弃录取。高校要做好新生入伍的宣传工作,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全体新生发送入伍传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遵循“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安排专门走访,及时受理和处理招生信访问题,取得成效。

通知最后明确,要加强监管和违法查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纪检、考试招生等部门,组织招生监督工作。教育部还将对相关省和高校进行专项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地方高校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书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核对核实。需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者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专业进行复试。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9月30日前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对于招生中的违法行为,根据《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公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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