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4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日在官网发布《关于15批防晒化妆品不合格的通知》。根据通知,检查发现13家企业生产的15批防晒化妆品不合格,要求所有化妆品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对市场上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
通知称,广州德福化妆品有限公司、鲁威李璇香水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澳霞实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15批防晒化妆品,经中国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药品检验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合格。
《通知》明确,涉及的标签生产企业及不合格产品有:广州德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利韬优爽清逸广谱防晒霜;以LVMH香水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克里斯汀·迪奥红色1号城市防护防晒霜;以广州澳霞实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赫拉清透防晒霜;广州方慧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司琬双护防晒霜、路博亚阳光透明防晒霜;广州乔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青莹防晒乳液;广州田文焦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索菲特冰爽防晒霜;广州万安仕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密水晶防晒喷雾;广州优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梦口牌梦口防晒霜;东阳佳仁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型面部防晒霜;广州市京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美村水嫩亮防晒乳液;广州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千口金蜗牛保湿防晒CC霜;广州浩基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泉美白隔离防晒霜;广州和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芝防晒乳液
根据通知,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广东、上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化妆品企业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经核实,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后,相关生产企业可以继续上市销售;对于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要深入调查相关企业的购买渠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8月18日前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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