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近日通报了滦南县10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隐蔽场所接受宴请的典型案例。从违纪时间节点来看,发生在河北省委检查组巡视期间;从违纪的地点来看,他们选择了一个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从违纪人员来看,有6人是纪检干部和巡逻干部,也有一部分是党员和领导干部。此案涉及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令人震惊。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委以铁腕手段纠正“四风”,及时处理违纪党员,并通报曝光情况,形成了强大的震撼力。但是在这样的高压形势下,还是有一部分党员干部被惯性所逼,逆风违纪,不知收敛,视纪律如无物。在上述案件中,还有6名纪检干部,他们是纪律严明的人,知道纪律,违反纪律,他们的性质更糟糕。
整天谈纪律,却没有真正把纪律记在心里;纪律是用来约束别人的,对自己没有影响。这些纪检干部要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好纪律规则的倡导者、实践者和维护者。但他们却有幸破风违纪,甚至在省检查组巡视期间各奔东西,接受公众宴请,热情欢迎,可见纪律意识多么薄弱。更有甚者,我们披上“隐形衣”,躲在“绿纱帐”里,企图规避风险,逃避责任。众所周知,玩火者自焚,熟悉纪律而忽视其规则的人,无论是谁,最终都会逃脱纪律的严厉惩罚。
思想决定行动。从规训者到规训者,从说明者到暴露的主角,源于他个人对规训的态度。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如果在思想上有超越常人的“优越感”,就认为进纪检小组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把自己凌驾于纪律之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碰运气,肆无忌惮,最终付出代价。
纪律是死板的,有约束力的,不会因人而异。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道德境界,增强纪律性,夯实信仰基础,稳住思想舵,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坚持“探照灯”对准自己的纪律,用“手电筒”经常照自己的规则,用更高标准的日常行为和“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坚持底线,抓尺度,防微杜渐,自觉不做不符合党员身份的事情,不做可能影响组织形象的言行。始终尊重纪律,无一例外地遵守纪律,以优良的作风赢得人民的信任,以扎实的工作不负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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