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溜了,想控制车子停下来。云南一司机被压死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为它不是“第三方”
云南网讯司机停车离开后,发现车辆还在向前滑行。司机从副驾驶位置慌忙爬车,意图控制车辆,但随后车辆驶离道路后右转,导致司机当场死亡。事后,保险公司以司机不属于跨境保险和第三方商业保险赔偿范畴为由拒绝理赔,死者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跨境保险和第三方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死者死亡造成的被帮助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等26万余元。8月17日,云南省普洱市墨江法院举行公开审理。
事件:停车后,车辆翻车,导致司机死亡
事情应该从1年前开始。2016年9月24日,普洱市墨江县49岁村民尹某某开着他的130卡车来到红河州红河县三村乡南哈上寨村门口。他在一个陡坡上停下车,没有完全刹车,就下了车。不久之后,尹某某发现车辆在向前滑行。匆忙中,尹某某只能从副驾驶位置爬上车辆,意图重新控制车辆。然而,失控的车辆离开了道路,转向了右边。尹从车上摔下后,被自己的车碾压,当场死亡。事后,红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尹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事发后,尹某某的家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墨江分公司索赔,该公司是尹某某生前投保的。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虽然该车投保了12万元强险、30万元第三方商业险、3万元车载人员责任险,但交通事故发生时,殷某某属于驾驶员和被保险人双方,保险公司只愿意为其家属的车载人员责任险赔付3万元。但根据保险条款,交强险和第三方商业险只赔偿除驾驶员和船上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因此不予赔偿。
庭审:司机是否属于“第三人”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无奈之下,尹的家人只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救助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等。因尹交通死亡,共计261,562元,属于交强险和第三方商业险的保险责任。
8月17日,普洱市墨江县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尹家人的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事发时车辆已经前移,处于无人状态。尹从驾驶位置上爬起来,然后从车上摔下来,被车压死。显然,他的身份不应该是车的实际控制人,这更符合车外“第三人”的性质。
但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不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是保险合同纠纷。根据保险条款,强制保险和第三方商业保险只赔偿驾驶员和车上人员以外的第三方。事发时,尹某某从副驾驶位置上爬下,半个身体进入车内,不属于第三人身份。因此,他请求法院决定驳回尹某某一家的诉讼。
由于案情特殊,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云南网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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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自杀”的先例
2013年12月13日,禄劝县卡车司机李某某开着自己的卡车去当地一家卫生院运土。他把卡车停在下坡准备装土,却没有启动驻车制动器就下了车。在装土的过程中,卡车向前滑行。当李看到这种情况,他急忙停下车。他被卡车挤在车辆左侧的挡土墙之间,当场死亡。
由于李某某只买了强险,在向家属索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某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不应赔偿。无奈之下,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责令保险公司在支付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11万元。
经审理,鹿泉县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某不在车内,而是在控制车辆的危险下下车后被压死的。此时李某某已不再是车上人,也不再是车辆驾驶员,已在保险条款中转化为“第三人”,故决定在缴纳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
云南网温馨提醒各位司机提高安全意识,停车时拉紧手刹,如果用手动挡就挂在档位上。如果卡车肯定会在车轮下放石头,那就更谨慎,事故也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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