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1日电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为更好地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促进用人单位预防工伤,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做出安排。
根据《办法》,工伤预防费用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费用。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保留储备金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因工伤预防需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用的比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工伤预防的需要,将工伤预防费纳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办法》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的相关问题。《办法》提出,统筹地区社会社会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辖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共同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提出确定的重点领域实施项目,再由社会社会部门共同确定下一年度实施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组织实施。对于面向社会和中小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人类社会、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可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项目实施。
《办法》还规定了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验收和评估、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四部门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四部门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806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