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广州小伙张明(化名)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恋爱期间支出的总额2788.5元。其中还不包括购买手机支付的1659.5韩元和300韩元话费、139韩元的笔记本电脑包、79韩元的女装等59韩元的眼皮膜费用。广州日报记者今天获悉,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张明的上诉。
告前女友诈骗,骗取钱财
张明于2014年3月通过结婚网站与同龄女子李梅(化名)结识。但是交往几个月后,张明认为自己的感情被欺骗了,他声称李梅从一开始就欺骗了他,和别人建立了亲密关系,甚至怀了别人的孩子。
分手后,张明心不甘示弱,一张诉状将李梅告上法庭,要求以不正当利益返还。根据张明提交的诉状,双方交往中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各种消费支出。详细的账单包括:为李梅购买三星手机1659.5韩元、充电费300韩元、帮助购买美国SENTES包包包139韩元、时尚休闲鞋426韩元、时尚女装79韩元、126韩元、雪梅购买59韩元等。
张明控诉说,李梅要求返还的费用中没有赠与女性。雪贴等物品都是李梅要求代购的,其中一部分是李梅在他家用他的京东商城账号和密码购买的,李梅当时也答应支付工资后还钱。由于快递延误,帮助李梅网上购物的眼贴和衣服还在张明家。
驳回法院判决不当得利所
面对张明的控诉,李梅没有提出任何答复意见,也没有参加法庭应诉。
法院认为,张明、李梅通过媒体认识恋爱期间,张明为了维持两人的交往,为李梅或李梅购买支付合理限度价格的生活用品是恋人交往中的正常现象。张明声称感情受骗,帮助了李梅买的手机、衣服、雪梅等,这些物品都帮助了李梅大学的支付,但对此张明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为此,法院认为双方行为不构成法律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意味着没有合法依据的财产或利益,但李梅获得手机、衣服、雪梅等财物并不违法,法院认为相关财物属于合法赠与,张明以欺诈、代购及不当利益为由向李梅返还了相关金额。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为此,判决驳回了张明的所有诉讼请求。法官说:日常生活费用不能要求返还
据广州一位基层法院法官称,热恋中的情侣经常为对方的消费买单,每天吃喝的费用在法律上被视为赠与,而不需要形成书面承诺或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双方结束恋爱关系,一方当然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对方归还。
但是,对于买房、购车等大额消费支出,除非赠与方有相反证据,否则可以将今后结婚的期望推测为支付的前提条件。因为恋爱失败而分手,不能结婚,这当然不符合赠与时的心理期待。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附加条件的旅行委员会。一旦双方不缔结婚姻关系,就赠与。(《广州日报记者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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