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张文)8月9日报道说,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发布电影院体验式消费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体验者对城市电影院的服务质量是“基本满足”,整体得分为84分。体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电影院推出的电影票套餐没有明确或明确告知各项内容、数量和成本、优惠价格等,容易被消费者误导的问题。

90%以上通过网络购票

据福州市消费委员会秘书长刘晓玲介绍,4月中旬以来,抚州市消费委员会联合五星消费委员会和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部分在榕学院进行志愿者直接消费体验,填写问卷调查表格,在中西国际影城、中英国际影城抚州太和店、金日成紫阳店等23家电影院

调查统计显示,在购票渠道方面,93.2%的消费者选择了网上购票。在电影院选择方面,由于近距离、交通便利和周边购物、饮食等配套设施齐全,消费者在选择电影院的考虑因素中名列前二,分别为75.2%和47%。在票价方面,20-49元的电影票占此次调查的90%,同时66.7%的消费者对电影院票价表示满意。对于电影院销售食品的价格,55.6%的消费者表示满意。在电影院服务中满意度排名前三位的是电影院环境卫生、空调温度和座位舒适度,分别占93.2%、90.6%和89.7%。发生消费纠纷时,29.1%的消费者希望与电影院协商和解,18.8%的消费者和23.1%的消费者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投诉,22.2%的消费者选择通过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曝光。另外,此次共有44名消费者选择观看3D电影,电影院方面可以免费提供3D眼镜,但29.5%的消费反映了3D眼镜的卫生状况,希望引起电影院方面的重视。

大部分上映前没有显示广告

在消费体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部分电影院推出的电影票套餐没有明确或明确地告诉消费者各项内容、数量、成本、优惠价格等,因此很容易被消费者误导。另外,对于电影票以外的项目,电影院不会主动提供相应的票据。

除了电影演员在电影票上标注“电影放映前广告或预告片”字样外,其余电影院在售票台或电影票上也没有看到上映前广告的提示,甚至有三个电影场不符合放映时间,广告占据了电影放映时间。

相当一部分电影院在电影票背面做出了规定:“这张票不能退款,也不能转售。”“不能带着本营省不卖的饮料和食物进入电影室。”网上购物平台或电影票购买网站有时以上述内容为必要条件,即使消费者没有明确告知,也单方面规定:“购买、持有或使用门票的人都被认为已经阅读、理解和接受。”(威廉莎士比亚,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电影名言)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7月下旬约谈了电影市长/市场份额较高的3家电影院,敦促相关企业抓好整改,各电影院采取了规范正式套餐宣传内容、修改电影票相关条款、完善交换票规定、加强上映前广告明示等措施。

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

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福建川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瑞强表示,有关定价、票据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仅要标明定价,还要依法向消费者提交发票等购买证明或服务文件。关于上映前广告的问题,根据《消法》第8条、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消费者对购买的服务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侵犯或侵犯消费者的上述权利。关于格式条款的问题,根据《消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内容应无效。

刘晓玲作为社会文化事业的一部分,电影院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影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各电影院应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规范营销宣传、电影票销售、入场观看、影展广告及电影放映等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积极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消费者要增强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及电影院的相关规定,抵制大声喧哗、不坐席、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实现文明观影,同时积极对电影院侵权行为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协商和解、投诉举报等方式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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