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电影院银幕上映的电影《我的姐姐》中,女主角似乎从一开始就别无选择,她出生在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为了向男孩谎报自己的残疾而跛行。检查员查明安燕健康的真相时,甚至遭到父亲的殴打。(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女性)她的父母以“女孩子要早点赚钱养家”为由,偷偷改变了高考的志愿。本来考研本来可以去北京让她脱离原生家庭,但父母不幸死于车祸,留下了一个只有6岁的弟弟,同时给了她命运的难题。是牺牲自己,用护士微薄的收入养活弟弟,还是抛弃家人,考上研究生去北京迎接新的人生?(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家人)在外人眼里,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有义务安全地抚养弟弟。当她宣布不想抚养弟弟时,她被辱骂和指责的声音包围着,绝望地痛苦地喊着。“我父母去世了,大家都认为他是我的责任,明明做错了事情的不是我,这件事到底该怎么办?”" "
父母去世后,姐姐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护理能力的,由具有下列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希望成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团体,必须得到未成年人居住的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不能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妹妹有抚养的义务。哥哥、姐姐培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弟、妹妹有义务赡养劳动能力不足、生活来源不足的哥哥、姐姐。
具体来说,如果哥哥、姐姐要对弟弟、妹妹承担抚养义务,就要满足三个条件。
(1)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只有在父母死亡或疾病等无法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哥哥、姐姐才能对弟弟、妹妹承担抚养义务。
弟弟和妹妹还没有成年。未满16岁未满18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弟弟、哥哥、姐姐无需承担赡养义务。另外,如果弟弟妹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但已经成年,哥哥姐姐也不会背弃法定赡养义务。
哥哥、姐姐长大了,有负担。哥哥、姐姐必须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哥哥、姐姐可以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也可以将其他财产作为生活来源。如果没有生活来源,劳动能力不足,就不能认为有负担能力。
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哥哥姐姐要对弟弟妹妹承担抚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赡养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赡养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人民法院履行义务人。拒绝赡养义务,抛弃被赡养人,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电影《我的姐姐》中,成年的姐姐安然可以成为弟弟的监护人,对弟弟有赡养义务,如果在证明安然承担赡养义务后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要求,法院可以认为没有必要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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