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改变人生的28年事件”近半年了。“命薄如纸”的姚书也已经去世了。

这个案件的结果,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从法律角度说,姚策的精神损害赔偿也获得了我国同类案例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标准,已经是“司法的突破”。在姚策去世后,最高人民法院在立法上也提高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案件的参与者,我也算是为我国法治进程做了一点微薄贡献。

  但是,很遗憾这个案件发展到今天,让我始料不及,可以说“惨不忍睹”。“二个家庭的矛盾”已经上升到“全民关注,全民参与”。每个“爱心网友”都代表着“绝对正义”,网络已经成为“审判法庭”,“撕逼大战”天天上演。在我看来,根本“没有赢家”。除了那些赚得盆满钵盈的流量平台,但是“人血馒头”就真的好吃么?作为“从不参与家庭纠纷,始终与二个家庭保持友好关系”的@周兆成律师 招谁惹谁了,又再一次被“躺着中枪”,真是无语!

  更有甚者,竟然有人开始对我进行“网暴”。让我不得不再次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律师是不应该“被网暴的”,给谁办案,都是他的工作。但是既然“网暴”来袭,我就要马上维权,绝不拖延,周兆成律师绝对不惯着你!目前,兆成律师团队“打击网暴-雷霆行动”已经全面启动了。证据保全公证、发放律师函,准备起诉工作都在紧锣密布地进行中。还是那句话,这次启动法律行动,我只为自己维权和“任何一方都无关”。作为律师,我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我就要维权。我不敢说自己“代表正义”;但是,我可以说我是在捍卫“合法权利”。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网友都必须对自己的网上行为负责。

  但是,还是要感谢很多关注“错换人生28年案”的理性网友,在这期间,给我发来太多私信向我表达关心和慰问,也有理性提出问题。让周兆成律师非常感动。现就网友“关于该案的一些疑问”,集中回答如下:

  第一,先谈谈当初我为何代理姚策这个案件?

  面对姚策案,我可以说坦坦荡荡,问心无愧!回想当初我之所以选择代理这个案件就是因为心疼姚策、同情姚策。“28年前,他无法决定自己的出生;28年后,他无法决定自己的生死。”所以我愿意去帮助姚策,这个命运多舛,一生不幸的年轻人。我希望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可以给他多一些关爱,让他可以感受到法律的无限温情。而促使我下定决心代理这个案件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共机构和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公共机构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影响的是我们每个人利益。我代理这个案件就是为了“查明真相”,28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医院的过错是什么?对于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就是为了推动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第二,谈谈熊磊女士说的20万律师费是否属实?

  目前,熊磊女士已经在多个平台多次发文澄清,“20万律师费根本不存在”,我也没收到。不要去“搞“阴谋”论,更不要去“误导舆论”。姚策的舅舅我根本不认识,姚策的爱人熊磊女士我也很少有沟通。他们“自家人撕逼”,却让我无辜地躺着中枪,真的“不厚道”,也“不合适”。个别不怀好意的网友,明明人家当事人都已经连续发文澄清了,却依然无视这个事实,还在各个平台“肆意传播谣言”,我再次警告你侵权了!

  我记得去年许敏女士去北京找我的时候,签完合同后,在一起吃饭的钱都是我主动支付的。而杜新枝在开封开庭的时候,她的住宿费也是我私人援助的。这个案件太悲伤,我当时的心情和各位网友一样,都非常同情这二个家庭,同情他们的不幸遭遇。在我的眼里,无论是许敏女士,还是杜新枝女士,这个错换事件的6名当事人我始终认为都是受害者。所以我在代理案件中,从不站队任何一方,也不愿意在任何一方伤口上撒盐。

  第三,谈谈到底是“错换”还是“偷换”,为什么我从不下结论?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既不是法官也不是警察,更不是“算命大师”。谨言慎行,依法办案是我作为律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对于没有确凿证据的事情,我不敢胡言乱语、妄加评论,误导舆论。其实,案件既然现在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还是应该静等司法调查、裁判。我记得网上“偷换言论”出来后,舆论一片哗然。直接导致“二家矛盾彻底爆发”,我当时就试图让二个家庭保持克制、理性与沟通,我记得我和许敏和杜新枝在电话会议里也强调,无论“错换”还是“偷换”,医院责任都是无法逃掉的。如果“真的”是杜新枝“偷孩子”,她就应该接受法律制裁。但是,如果她没有,法律也会还她清白。

  第四,关于许敏女士自行提交给法院的医疗费票据问题和周兆成律师无关。

  关于网上流传“姚策52万发票文件”我没有经手。我看上面提交人是许敏,签收人是法官,根本没有我的名字。所以,这个是许敏女士自己提交给法院的。我记得我当时之所以没有经手,就是考虑到委托人在我代理案件前,有向“社会公益筹款的行为”,所以不参与,也是为了防止将来说不清。对这部分证据,我记得我当时就明确地告诉了姚策和许敏,医疗费发票我们律师就不参与了,也不用给我们经手,你们可以按照法院的要求自行核算完金额,然后自行决定是否与法官沟通,自行决定是否提交给法院。

  我记得,当时许敏女士找我沟通时,我还专门给她做了风险提示,也算履行了律师的公正职责。最后,她和爱人还专门给我写个《情况说明》,明确表示“发票提交与否”和周律师无关。所以,对于网上流传许敏发票是周律师经手完全是造谣、污蔑。

  当然,也有网友说,你代理案件为啥不把姚策的赔偿款赔给许敏,对于这样的问题,要么是你故意碰瓷,要么是你对法律无知。姚策案法院生效判决后,医院赔付的各项费用,是由法院直接支付给姚策。作为律师,我有什么权利干涉法院的工作。

  记得,我对姚策曾经说过“你一定要活下去,法律案件交给我!”“哪怕有1%的希望,也要做到100%的努力!”可是,今天我却输了。姚策已经死了!当我在殡仪馆里,面对他的遗体时,我的心很痛。无论这个案件办理得“多漂亮”,也无法挽回其年轻逝去的生命。注定,这是我一生永远的痛。

  姚策案,让我正视了律师这个职业。也让我看透人性的复杂与多变。这个案件算我执业生涯里,耗时最长,也最为辛苦劳累,呕心沥血的案件。对于现在的局面,我只能说很遗憾!

  其实,我就是一名普通律师,我的成长离不开各位网友的支持与厚爱。还是那句话,我这次组织

  我们律师团队启动的“打击网暴,雷霆行动”,实在是逼不得已。需要澄清的是我们“打击网络暴力”,不是说不能对周兆成律师进行理性批评、监督。而是针对那些“明知已经是虚假侵权信息却依然恶意散布、传播的”,我必须将之诉之于法律!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厚爱,我的成长需要你的支持。

  #周兆成律师打击网暴#

  图1:和姚策生前合影,

  图2:许敏女士风险告知书

  图3:周律师代表当事人要求调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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