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陕西省晋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元某良等24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恐吓、挑衅、非法拘留、开设赌场、非法入侵住宅等。
2016年11月1日 ,刑满释放的城区西田石人原某亮怎么也不会想到,一年零四个月后他会再次回到监狱并且被判处24年的刑期,53岁的他再次获得自由时怕是要等到古稀之年......
罪行累累 多年服刑
原某亮,绰号老八,男,196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晋城市城区人。小学文化,晋城市某公司负责人。曾因盗窃罪1992年9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1年8月21日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5月30日因妨碍公务被劳动教养二年;2010年9月7日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0年11月21日刑满释放。2014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敲诈起家 重操旧业
也许是长时间监狱服刑获释后时不我待的补偿心理,原某亮重获自由后就展开了一系列近乎于疯狂的攫取。
出狱伊始,他就迅速插起招兵旗,招回旧人马,先后拉拢以前手下前科人员尚某兵、董某奇,狱友许某平、霍某波,社会闲散人员张某飞、赵某琦、王某进等人加入其公司。
之后其依托其2008年4月3日注册成立的晋城市同亮工贸有限公司在西田石村违法所占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为借口,敲诈晋城市某单位430万元。
人马召集齐整,又非法掘得了启动资金,原某亮决定要抓住青春的尾巴,在知天命之年甩开膀子大干一番,以弥补他“失去的青春”。
于是,他迅速的在某物流园区购买了办公场所,购置了办公家具等,只待黄道吉日开业大吉。
同流合污 朋比为奸
如果没有张某宁的出现,原某亮在犯罪道路上狂奔的速度应该没有这么快。非法所得430万元,虽说也不是一个小数字,但要对于一个搞非法高利息小贷的企业来说也只是毛毛雨,况且原某亮还用这钱买房置家具,已经花了不少钱,手头上所剩无几。
但在这个时候,张某宁出现了。张某宁的到来不仅给原某亮解决了资金缺口,更是在非法小贷的速度和力度上进行了强力助推,使原某亮的涉黑活动达到了起步即冲刺,开始即高潮。
张某宁,2015年10月22日成立晋城市海鸿鑫商贸有限公司,先后拉拢前科、社会闲散人员闫某阳、侯某庆、赵某明、袁某宏、寇某冠、闫某峰等人,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2017年初,原某亮和张某宁走到了一起,并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相同的思路,叠加情人的利益关联,使他们决定扩大规模,大干一场。
原某亮为了增强实力吞并张某宁的公司。张某宁则想利用原某亮的恶名来获取更大非法利益。二人合并公司并迅速在2017年4月6日成立共同持有新公司---鑫原鼎寄卖有限公司。自此,黑恶势力基本成型。该涉黑组织以原某亮、张某宁二人为组织领导者,尚某兵、张某飞、董某奇、侯某庆、袁某宏、闫某阳、许某平七人为骨干成员。王某进、霍某波、王某浩、赵某琦、韩某杨、何某鹏、王某泽、赵某明、寇某冠、闫某峰、王某杰、毋某天等为一般参与者。公司的经营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实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在日常的运作中,该组织制定了严格的制度(组织开会点评、定时聚餐、体育锻炼、业务规定),奖惩等方式约束管理组织成员,一方面加强了管理,另一方面也迷糊了群众视线。
根据晋城城区警方掌握的情况,原某亮、张某宁涉黑组织作案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该组织架构呈“金字塔”型,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就有组织的在晋城市城区范围内进行非法经营、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强制猥亵、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等犯罪活动。
据评估,该组织在一定区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后果。
案件清结 逃犯清零 黑财清底
2018年3月13日,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自然人张某春于2017年7月份因债务纠纷,多次被人带至晋城市城区豪德广场、二圣头等地进行非法拘禁,有时时间长达十多个小时。在被非法拘禁期间,其还被多人多次殴打,被一人强制猥亵,致其腿部、胸部受伤。几乎就在同一个时间段,城区公安分局也接到了受害人王某义、段某垚等被非法拘禁的举报。
扫黑除恶正当时,朗朗晴天岂容宵小滋扰?晋城市公安机关决定对原某亮、张某宁涉黑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该案件侦破过程中,专案组民警通过多次对举报人进行询问,初步了解掌握了其他受害人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受害人家属了解被侵害情况。通过受害人及家属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进一步掌握了以原某亮、张某宁为首的黑社会成员及组织架构,了解清楚了该组织成员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和角色,做了足额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
2018年3月29日,专案组在掌握主要嫌疑人的落脚点后,决定展开抓捕行动。次日,抓捕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犯罪嫌疑人原某亮、张某宁等被悉数抓获归案。对未到案的犯罪成员实施抓捕、劝投、上网追逃。
同时,专案组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时展开,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原则,第一时间对原某亮、张某宁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对该涉案财产、车辆、作案工具依法进行扣押。
针对已到案成员,民警根据该成员内部有矛盾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审讯方案和技巧,通过该成员之间的供述相互牵制、相互印证,使得笔录证据更加充分、完整。
通过前期扎实的证据搜集、固定,抓捕后对黑社会组织成员的各个突审击破,专案组已对该组织犯罪事实认定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在案件推进过程中,专案组将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汇总,于2018年8月同检察院、法院共同商讨案件的定性、取证问题并最终找到解决的思路与途径。
最终,晋城城区公安分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共立刑事案件24起,涉及12个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起、非法经营罪1起、开设赌场罪1起、强迫交易罪2起、敲诈勒索3起、非法拘禁罪7起、寻衅滋事罪2起、非法侵入住宅罪2起、强制猥亵罪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起、包庇罪1起、窝藏罪2起。共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财物评估758万余元(扣押汽车4台、查封公司3个、房产2处,扣押现金4.3万余元,冻结资金58.8万余元),此外还扣押了其他大量涉案财物58.7万余元(原某亮某库房股份52.65万元、银行卡30余张、手机14部、电脑4台、印章6枚、搞把3根、匕首2把、对讲机2个等)。
2019年6月17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对原某亮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原某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或相应罚金的刑罚;
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或宣告缓刑。
原某亮、张某宁等15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8月27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综合晋城公安、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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