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赵三军协调官/刘松荣】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今天(1月29日)宣布,原广东省政协常委、原汕头市市长蔡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大白新闻》发现,蔡任汕头市市长时,曾与时任汕头市委书记的搭档工作四年。黄几年前因收受贿赂和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15年徒刑。在这篇报道中,蔡被怀疑与他的老搭档犯有相同的罪行:收受贿赂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此外,、蔡与当时的汕头市副书记邓并称汕头市“三驾马车”。邓于2018年1月被开除党籍,他以淫荡出名。
前“三驾马车”已经“分崩离析”
我热爱高尔夫球,被认为对无良商人“有罪”
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报告,经调查,蔡抗拒组织检查,非法持有高尔夫会员卡和打高尔夫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并长期占用公物自用。此外,不当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根据通知,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贪得无厌,中饱私囊,与不法商人勾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经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蔡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非法所得,将涉嫌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移送涉案财物,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老搭档4年前被判15年,两人爱好相同
《大白新闻》发现,2006年10月,55岁的蔡就任汕头市市长。与此同时,比他小三岁的黄志光就任汕头市委书记。2010年5月,调任副董事长,蔡2011年9月卸任汕头市市长。两人在汕头工作了三年八个月。
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志光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法院发现,在1985年至1990年期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一把标准猎枪和一把气枪,并获得了持枪执照,但在执照到期后,他仍然非法持有枪支并将其藏在自己的住所。从1995年到2002年,黄志光在没有持枪执照的情况下非法获得了5支标准猎枪,并一直非法持有和藏匿在深圳的住所。
一审时,100万元未被认定为黄志光的贿赂款,检察院提出抗诉。一年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100万元是贿赂,黄志光被再判一年。
无独有偶,在蔡被开除党籍的通知中,蔡也被怀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这几乎和他搭档的嗜好是一样的。
“三驾马车”散了,风景也不在了
说起、蔡,不得不提当时的汕头“三把手”邓。邓比蔡小一岁,比大两岁。当时市委书记为黄,副书记兼市长为蔡,专职副书记为邓,汕头市委实行一官两副的格局。此外,三人年龄基本相同。他们受到政府和人民的高度期待,被视为默契配合的“三驾马车”。作为黄的左膀右臂,蔡、邓经常与“大哥”一起参加各种活动,但没想到短短几年,“三驾马车”就分崩离析,风光不再。
广东省纪委在2018年1月关于邓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的通报中称,邓违反政治纪律,面临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非法追求人员利益;严重违反廉政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从事货币交易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理想信念动摇,目的感淡漠,组织纪律松弛,党纪严重违反,涉嫌违法犯罪。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仍然没有收敛。他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2018年7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汕头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邓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邓在199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潮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承包相关工程、安排人员入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法院当庭未宣判。[来源:国家纪委网站、新华网、人民法院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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