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9月11日电(记者张华英)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天津市多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对早期淘汰高排放轻汽油车(国家一、二级标准)实施补贴的政策通知》,高排放轻汽油车车主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获得高达8000元的补贴。
根据通知,2008年7月1日前在天津注册(不含)且在环保部门公布车型范围内的汽油车(指以汽油为燃料的小型、微型客车和轻型、微型卡车),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后,可享受补贴。根据注册日期的不同,轻型和微型货车最多可获得4500元补贴,小型和微型客车最多可获得8000元补贴。
同时,通知还规定了补贴受理和审查的时间,其中补贴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补贴审查时间于2018年5月31日17: 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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