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物“鲁娃”
一个是某文化公司注册的商标,一个是浙江省第14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吉祥物。这两件本来不相关的事,最近也牵扯进来了。因为两者都以卡通鹿为图形,前者叫“白鹿原”,后者叫“鹿原”。“白露娃”商标注册单位认为吉祥物“鲁娃”侵权。对此,吉祥物“鲁娃”的设计者表示,设计思路来源于自己的想象,并没有参考其他作品。
文化公司:
吉祥物“鲁娃”对我们构成侵权
市区某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马先生表示,温州大学为浙江省第14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发行的吉祥物“鲁娃”在外观和名称上与他们公司此前注册的商标“白露娃”相似,因此认为对方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
据此,马先生出示了两份商标注册证:一份注册证上有一个卡通人物名叫“白露娃”,注册期限为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获批准的产品包括玩具气球、玩具、洋娃娃衣服等。;另一份注册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2014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经批准的服务项目包括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其他内容与前者基本相同。
记者对比了两个漫画图案,发现画面都是以一只长角的鹿为原型,外形相似,但仔细观察,鹿角、头部纹饰、眼睛、手臂、体型、奔跑姿势都不一样。对此,马先生表示,虽然部分细节有所不同,但整体相似度达到90%,甚至图像解读的意义基本一致,已经构成侵权。
马先生认为,浙江大运会属于注册证书中规定的服务项目:组织教育或娱乐比赛。虽然大运会本身并不盈利,但是当运动会吉祥物被制成玩具出售时,会产生盈利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温州大学:
如果对方认为侵权,可以联系学校
吉祥物“鲁娃”的设计者是温州大学美术设计学院的沈先生。他说设计思路来源于温州建市时白鹿捧花的故事。整个人物以一只奔跑的鹿为原型,不仅象征着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开辟区和改革开放的前沿,更体现了大学生的精神和青春活力。
“鹿像小孩一样可爱,所以取名‘鹿娃’。”沈先生说,这些都是他自己的想象。他没有参考其他作品,也不知道有“白露瓦”这样的商标。
对此,温州大学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浙大运动会首次在温州大学举办。为此,学校向社会征集会徽、校歌、吉祥物,从数千件申请作品中评选出优秀作品,最终确定吉祥物为沈先生设计的“鲁娃”。
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认为吉祥物“鲁娃”构成了对“白露娃”的侵权。“首先,白鹿捧花的故事是全体温州市民的文化财富。我们不能将吉祥物命名为‘鹿娃’,因为对方注册的商标叫‘白鹿娃’;其次,仔细对比后发现,两种模式在很多细节上是不同的。因为另一种设计模式是鹿,所以我们不能以鹿为原型进行设计。”
负责人认为,文化传媒公司有炒作嫌疑。如果对方认为构成侵权,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向学校举报,学校会与其沟通并妥善处理。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杨文国:
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侵权取决于具体情况
吉祥物“鲁娃”和注册商标“白露娃”在整体构思和图案特征上非常相似,构成近似商标;从商标商品和服务来看,吉祥物玩具与百路瓦批准使用的第28类商品相同,而大运会娱乐比赛中使用的吉祥物与百路瓦批准使用的第41类服务相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如果温州大学只免费派发“鲁娃”玩具用于运动会的宣传推广,这种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使用,因此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但是,如果突破运动会的宣传推广范围,销售“鲁娃”玩具,则构成对文化公司第28类“白露娃”商标专有权的侵犯。但“鲁娃”吉祥物是否侵犯了文化公司第41商标的专有权,存在争议。
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如果温州大学的沈先生能够提交证据证明“鲁娃”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早于“白露娃”的商标申请时间,则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宣告该文化公司的商标无效。同样,文化公司也可以根据作品的创作顺序,主张沈先生是否侵犯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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