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苦着脸说。
被一个年轻人强奸了
姑姑和男孩的故事发生在去年夏天。
当时47岁的兰阿姨在周巷租房。她一个人来慈溪打工,老家贵州有两个儿子,都是成年人。
大妈长得一般,又矮又胖。任何看到她的人都会认为她是一个普通的女人。
这个年轻人,姓陈,25岁。他当时两天没来慈溪。他连像样的住处都没找到,也没找到工作。他骑着自行车在镇上四处游荡,想找到一所出租的房子。
早上7点,男孩敲阿姨的门。
“我早上下班回来,正在睡觉,突然听到有人敲门。我穿着夏天的裤子开门,看见一个年轻人推着自行车问我有没有房子出租。”大妈说听对方外国口音,工作不容易,让他进来坐。
男孩进了门,他们聊了很久。过了一会儿,姨妈突然喊道:“不许你离开!别跑!”
很快就有人围在房子周围,看到男孩慌慌张张推着自行车溜,但阿姨阻止了他让它走。年轻人伸出手推了推她,稍微用力就跑了。
路人看不下去了。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大妈苦着脸说,她被一个年轻人强奸了。她现在怎么可能是男的?
还不错。警察下定决心要抓住这只野兽!
男孩哭丧着脸说:
她自愿的。
去年8月,警方在河南省逮捕了这名年轻人,并以涉嫌强奸罪将其拘留。但是小伙子一个个委屈,根本没有强奸这回事。他们是“自愿的”。
这种画风变化有点快,警察不太清楚。在继续调查的同时,又有人报警,与兰阿姨有关。
这一次,主角是两个男人,为姨妈而战。重点是,据说两人都和兰阿姨有“亲密”关系。
兰阿姨的邻居也向警方做了特别的证词:在兰阿姨的临时住处,经常有不同的男人来过夜。
想起前后关系,警察又去找兰阿姨谈话了。
这一次兰阿姨扛不住,终于改变主意了。
你猜她说了什么?
“当时他被忽悠了,他生气了。他想告他强奸,想让他坐牢。”
警察三观又刷新了。
真相终于大白了:
100元反目成仇
嗯,现在警方终于可以从双方的陈述中拼凑出这个完整的故事了。
当天,小伙子进了兰大妈的临时住处。一开始他和她家人聊天,后来这个话题就跑题了。
“我给你100块钱,你去做。”年轻人说。
“我觉得我是个老女人了,如果100块钱能赚到,我同意。”兰阿姨后来说。
结果做完后,男孩穿上衣服拿了钱,发现钱不够,就开始讨价还价:“要么给你50块钱。”
怎么才能谈好价钱?阿姨不好处理,她拒绝。
男孩想穿衣服闪人,大妈赶紧穿上衣服拦住男孩:“你要是做了我,别给我钱,你要走,告你强奸。”
其实一开始她这么说只是吓唬那个年轻人。谁能想到路人太热情,真的报警了?
去年11月,警方以涉嫌诬告罪刑事拘留了兰阿姨。
最近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法院没有公开审理。也许知道这些是不光彩的,而且大妈在庭审时也没怎么说。
法院认为,兰阿姨谎称自己被一名年轻男子强奸,导致该名年轻男子被警方调查并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
站在慈禧院院内的两人,大妈姓兰,贵州人,又矮又胖;这个姓陈的小伙子,河南人,长得挺帅的。阿姨比男生大22岁。
此案最初与强奸有关。大妈说男生不如野兽,她用它来强烈反对自己。
好了,转折点来了。警方调查后发现,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不是强奸而是自愿;至于阿姨为什么翻脸,她的说法是:“你跟我订婚,不给我钱,你就想走,告你强奸。”
姑姑因诬告被慈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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