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分为10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条款、基本规定、模板分项、钢筋分项、预应力分项、混凝土分项、现浇结构分项、装配式结构分项、混凝土结构分项。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相差不大。
二、新规范的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结合使用,GB 50300-2013为基本标准,各种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框架内制定。
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也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和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如有特殊要求,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相关规定)。
3.GB50204-2015应与GB50666-2011一起使用。GB50204是验收标准,只接受和评价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成果,而GB50666是结构施工技术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中的构造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应按照GB50666进行。
三、新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修订一致,GB50300-2013中验收相关规定变化较大);
2.配合相关规范,删除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结合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使用);
3.增加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产能扩大规定;
4.加强对工具型模板和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拆模内容(应结合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新技术应用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验收规定。
8、完善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和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混凝土强度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标准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基本验收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第5章“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和第6章“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的修订一致);
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子项目及子项目划分》附录B规定,“基础及基础”子项目不包括“混凝土结构”子项目,只有“主体结构”子项目包括“混凝土结构”子项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了相应规定,规范前一版规定的“基础与地基”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2.不合格检验批处理规定(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材料、部件、器具和半成品;混凝土浇筑前对不符合施工质量的检验批进行返工、修补和重新验收。
3.增加了扩大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检验批能力的规定(新规范3.0.8)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根据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能力:
1 .认证产品;
2.来源稳定,连续三批烟检一次性合格。
当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检验批容量只会扩大一次。扩产后检验不合格时,按扩产前检验批能力重新验收,检验批能力不得再次扩大。
注:产品认证是第三方书面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第三方是经政府批准的认证机构,能够进行评价。检验批的容量最多只能扩大一次。如果产品检验批扩大后不合格,应重新严格验收,产品检验批应恢复到扩大前的容量,不允许后续扩大。
4.增加了材料进场验收的规定(新规范3.0.9)
当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批材料、构件同时用于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注:允许合并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进行验收,与GB50300-2013第3.0.4章第1条“同一工程中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厂家相同品种、规格、批次的材料、构件、设备”相同;第二条“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同一工程的多个单位工程中使用”,抽样复验和检验数量的有关规定可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进行调整。
5、加强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4.2.1)
模板和支撑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检验数量:在同一检验批中,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尺寸的抽样检验数量已达到下表(新规范3.0.6)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观察检查,用钢尺、卡尺测量。
6.加强对工具模板和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注:此规定与政府相关规定略有不同:【关于印发《危险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JZ【2009】87号,规定高支模工程需专家论证。JZ[2009]87号规定是为了论证安全性,本规定是为了论证方案的实施性和技术性。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模板拆除已删除,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一起使用;
注:GB50204已经过多次修订,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只包括质量标准和施工成果验收。为了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颁布了国家标准GB50666-2011
8.调整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高度垂直度等允许偏差限值。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新技术应用的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取试件进行屈服强度、抗压强度、延伸率和重量偏差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
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可按以下要求减少进场检验项目;
当施工方或监理方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报告时,只能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采用专业化加工方式,并提供原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只能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同一项目、同一型号、同一来源的原钢筋、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在全部三次连续进场检验一次合格后,检验能力可提高一倍。
检验数量:同一项目、同一型号、同一原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不应超过30t。每批选取三个试样进行重量偏差试验,然后选取两个试样进行拉伸屈服强度、拉伸强度和伸长率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抽样复试报告
描述:
1.成型钢筋的种类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2.由冷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应取屈服强度、抗压强度、延伸率和重量偏差的试样;
3成型钢筋也适用检验批扩能的有关规定;
4每辆车进场时,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同一类型钢筋的多辆车可合并成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于同一批不同时间进场的成型钢筋,当所有钢筋由统一企业生产时,可以进行一次性进场成型钢筋的验收。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验收规定(新规范6.2.4)
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固系统在甲类和乙类环境条件下的防水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92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品种同规格的锚固系统一批,每批3套。
检验方法:查看质量证明书和抽样检验报告
注:此条参考美国相关规定,要求全封闭系统进行水密试验。要求安装后的受拉端、固定端和中间连接件在不低于10kPa的水压下保持24小时不漏水。用于游泳池、水箱等构筑物时,根据设计可要求较高的静水压力;
由于锚具的全封闭性能是由锚具系统中所有构件的共同作用决定的,在相同的系统构件下,其性能是可以保证的,因此只选择三套相同品种、规格的锚具系统进行检验。
11.增加了大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的要求(新规范7.1.5)
对于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均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制备厂家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注:制造商提供的基本性能测试报告包括:稠度、凝结时间、坍落度随时间的损失、泌水、表观密度等。当设计需要时,应提供其他基本属性。
大批量连续生产一般是指生产能力2000m以上。
12、删除了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旧规范7.3)
注: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的质量问题全部移交搅拌站,施工单位可在混凝土进场时检查质量证明书。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材料。
预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可不提供检验报告,但必要时应留在生产企业备查。
13、修订和完善混凝土施工验收规定
注:旧规范7.4“混凝土施工”进一步分为7.3“混凝土混合料”和7.4“混凝土施工”
14、混凝土配合比验收时对沁水率提出新要求(新规范7.3.2)
混凝土混合物不得浇水或分层。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目测
注:混凝土拌合物将分层浇水,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均匀性,以及硬化后的强度和表面起砂。
15.关于处理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的规定已经收紧(新规范8.2.1)
对于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于裂缝、连接部位严重缺陷和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其技术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批准。应对处理过的零件进行重新检查和验收。
描述:
1.“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是指下表所列裂纹和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包括漏钢、蜂窝、空孔、夹渣、松动、形状和外观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分。
2.《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9.4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的修复。
16.对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进行了修订和改进(增加了一些内容)
1.拆模后现浇结构和混凝土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表中的要求(新规范8.3.2)
2.脱模后现浇设备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表中的规定,并满足工艺和设备的要求(新规范8.3.3)
17.整个第九章“装配式结构的分项工程”有大量的修改
细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相关要求;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完善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完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的具体规定;围绕预制构件的安装连接进行调整,增加钢筋套筒的灌浆连接、焊接、螺栓连接、后浇带混凝土整体连接等验收项目的要求。
1.对于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应检查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对于大型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只能进行抗裂和扰动试验;对于小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受弯构件,不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于未经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第一个构件进行工艺检验和验收。
2、在浇筑混凝土前点击组合构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混凝土粗糙表面的质量、键槽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2)钢筋的品牌、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比;
4)钢筋的锚固方式和锚固长度;
5)预埋件和预埋管线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3.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本规范和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当设计或合同要求时,应按要求进行特殊检查。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4、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灌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灌浆记录。
5、钢筋采用套筒注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注浆材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每层为一个检验批;每班制作一组40mm×40mm×160mm的棱柱体试件,标准养护28天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查看灌浆材料的强度试验报告
6、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性能和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JGJ107的相关规定。
检查编号: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JGJ107)。
检验方法:检查机械连接接头的质量证明书;检查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记录和平行时间强度试验报告。
7.预制构件采用焊接和螺栓连接时,其材料性能和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平行试件的施工记录和强度报告。
8.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装配式结构构件时,构件接缝处的后浇带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应按现浇混凝土进行
检查方法:查看施工记录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8.第十章“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和“附录”修改了以下内容
1.增加了一种通过回弹取芯测试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新方法(新规范10.1.2,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的强度应按不同的强度等级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法;当未获得相同条件下的阳虎试件强度或相同条件下的试件强度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附录d用回弹取芯法进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试验
D.0.1回弹组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相同强度等级的重要部位的柱、梁、墙、楼板,选用的构件总数不应少于本规范表3.0.6规定的2倍,不应少于20个,并应均匀分布;
2梁高小于300mm的梁和边长小于300mm的柱不宜抽出;
3.楼板宜选用悬臂板、厚度不小于200mm的板和板柱结构的板。
D.0.2每个选定的构件有五个回弹测试区域,地板构件的回弹应在板的底部进行。其他回弹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范》(JGJ/T23)的相关规定。
注:在布置回弹带时,应综合考虑后续取芯对结构安全和取芯作业方式的影响等因素,不适合取芯的部分和不能钻取岩心样品的部分应绕过。
D.0.3对于相同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构件,对各构件最低实测面积的平均回弹值进行排序,在排序中选择平均回弹值较低的三个构件,在这三个构件实测面积平均回弹值最低的各部位钻取一个芯样试件。
芯样直径应为100毫米,且不应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钻孔应采用带水冷装置的薄壁空岩心钻机。
D.0.4芯样样品尺寸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游标卡尺测量芯样试样中间两个相互垂直位置的直径,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芯样试样的直径,精确到0.5毫米;;
2)用钢尺测量芯样试样的高度,精确到1毫米;
3)垂直度用游标量角器测量芯样试样两端线与轴线的夹角,精确到0.1°;
4)旋转钢尺或紧靠芯样试样端面时,用塞尺测量平整度;其他专用设备也可用于测量。
D.0.5试验前应对芯样进行处理,端部用环氧水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也可用硫磺水泥修补。
加工后的尺寸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芯样试样的高径比的测量值不应小于0.98,也不应大于1.02;
2)沿芯样高度的任意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mm;
3)芯样端面的不平度不应大于0.1毫米;长度在100毫米以内;
4)芯样试样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
5)芯样应无裂纹、缺陷、钢筋及其他杂物。
D.0.6芯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D.0.7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判定混凝土强度合格;
1.芯样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芯样的最小抗压强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附录f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偏差检查
F.0.1结构位置和尺寸偏差检验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按构件数量的1%随机抽取,不少于3块;对于墙、板,应根据有代表性的自然房间随机抽取1%,且不少于3间;对于大型空结构,墙的检查面可按相邻轴线之间约5m的高度划分,板的检查面可按纵、横轴划分,抽查1%,平均不少于3个面;层高随机选取总层数的10%,取不小于3层和总层数中较小的值。
2成分提取应均匀分布。
F.0.2对选定的部件,检验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新规范表8.3.2,旧规范表8.3.2-1已更改)。尺子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毫米。
F.0.3板的厚度和高度可通过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查,也可通过非破损方法和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采用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法规的规定。
F.0.4本附录中规定的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偏差的检验项目应单独验收。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的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所有偏差的合格率在80%以上时,判定检验结果合格;
2)当所有偏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抽取相同数量的部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样计算的合格率为80%以上时,判定检验结果合格。
3)改进同等条件下的实践强度试验方法(新规范附录C,同等条件养护时间下结构实体混凝土的强度试验)
注:与旧版规范相比,主要体现在混凝土试块检验批的划分上。根据新规范,每两组试件之间的混凝土量不应超过2000 m。这里的两组试件是指用于计算的两组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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