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怎么打是家常便饭”“配偶怎么不能结婚”——从现在开始,请把这个消息抛在这些蠢货的脸上: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将于明年3月1日生效。同居、离婚、离家出走等人群之间的暴力行为。,应当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并且从此以后打击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根据最高法去年的统计,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据统计,妇联系统每年受理家庭暴力投诉4万至5万起;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在今年7月全国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试点启动仪式上透露,在中国,受害者平均遭受35起家庭暴力后才选择报警。
家庭暴力的社会严重性不容忽视。
这次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很明确:精神攻击属于家庭暴力;同居也适用;除了夫妻,家庭暴力也是存在的。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家暴就是丈夫打妻子。事实上,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妇女、老人、儿童和残疾人是中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虽然殴打等身体虐待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虐待、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突出。
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能止于“李阳虐妻”。
这次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虐待和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犯。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变得更加普遍;但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很多离婚家庭“离婚后不离家”。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变得更加普遍;但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很多离婚家庭“离婚后不离家”。
今年6月,温州平阳某村发生一起杀人案。母亲林无法忍受儿子长期的虐待,殴打家人,毒害儿子。村民们对林儿子的日常行为非常不满,对林的遭遇也很同情,但觉得是别人的家务事,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悲剧发生。这也是家庭暴力造成的悲剧。
不幸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没有对家庭“性暴力”做出明确的解释和定义。
根据《中国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结果,在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中,13.9%的妇女遭受“性暴力”。考虑到家庭性暴力受害者往往“羞于启齿”或仍将性暴力视为“夫妻间的性关系义务”,这些数据很可能仍远低于中国性暴力的实际发生率。
2011年,许多媒体报道了一起残忍、耸人听闻的虐妻案件。根据受害人的陈述,她丈夫每天都要和她一起睡,最多一天十几次。不跟着,就被他打。丈夫甚至用绳子绑起来,直接烫伤了她胸前的烧红的锤子,试图把烧红的锤子放进她下半身。
中国女子学院教授张解释说,性暴力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一样,是家庭暴力的客观表现,是施暴者相互控制的手段。性暴力与其他形式的暴力并存,密不可分。希望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我们不要停止完善步伐,真正把反家庭暴力一线工作经验融入进来,对“性暴力”做出更明确的定义。
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武器是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故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
西方警察介入家庭暴力非常普遍,警察可以直接逮捕施暴者。
此外,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前,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保护令在中国的尝试始于七年前。2008年8月,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作出中国首例人身保护裁定。根据最高法公布的资料,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2月,全国各地法院发布了500多项人身保护令。这与报道的家庭暴力数量形成鲜明对比。
结论:
家庭暴力在中国几乎一直是不受社会干预和限制的私人犯罪,但要改变这种状况,它离法律还很远。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符合实际情况,颁布后也需要不断完善,才能更全面的保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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