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业夫镇民政厅原厅长张延清和副厅长张同海未能履行职责。
2009年8月,时任王业福镇三村党支部书记李锐前往王业福镇民政局为该村村民邵景峰申请低保。经民政厅厅长张延清、民政厅副厅长张同海审核上报,邵景峰于当年第四季度开始享受低保待遇。由于邵景峰是个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办理一卡通账户,所以他收到的补贴全部记入李锐的一卡通账户。2009年10月,邵景峰去世,李锐隐瞒不报,继续领取邵景峰的低保待遇至2013年第二季度,共计3109.00元。期间,王业福镇民政办主任张延清、副主任张同海在发放低保过程中,未按规定到受助人家中走访调查,造成上述情况,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2018年5月17日,中共喀喇沁旗第15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88次会议决定,对张延清和张同海进行通报批评。
论喀喇沁旗水利局赵权、于朱郭、于连友、于景峰的不作为与混乱。
2004年5月,喀喇沁旗水利局在三个村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节水工程。5月10日,李锐代表三村市委与喀喇沁旗水利局签订《水源及节水工程建设合同》。根据合同,项目开工日期为2004年5月4日,竣工日期为2004年10月31日。钻探工程井位于三村头道沟果园。施工完成后,井没有出水。为工程验收,三村市委已灌好井,并铺设了配套管线。2004年10月20日,由旗水利局和村委会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在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项目验收组组长赵泉、验收组成员俞、连连友及时担任四十家子乡水利站站长,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验收小组未能当场核实工程质量,因此出具验收结论并签署验收表,给个人和国家造成一定损失。2018年5月17日,中共喀喇沁旗第15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88次会议决定,对赵泉、于、连连友、于景峰进行通报批评。
嵩山区大庙镇圣佛庙村骗取公益林补贴问题
2013年,大庙镇圣佛庙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意刘、寇的意见,将6462亩公益林划入其名下,公益林补助资金归村集体所有。2013年12月25日,组织召开“两委”小组会议,决定以刘、寇的名义使用2012-2013年度公益林补助资金101776.5元用于村道修复和债务偿还。2018年8月,松山区纪委在党内对刘卫华进行了警告,并通过“一卡通”将101776.5元的公益林补助资金返还给了村民。
嵩山区大庙镇田一龙村骗取公益林补贴
2012年9月26日,大庙镇田一龙村党支部书记包艳明召开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刘先明、包艳明等7人名下的4430亩公益林改为到户,公益林补助资金归村集体所有。2013年至2015年,以7人名义共拨付公益林补助资金357230元,由村委会收回,用于道路修复征地补偿、荒山维护、村集体债务偿还。2018年8月,松山区纪委在党内对包艳明和刘先明进行了严厉警告,通过“一卡”将35.723万元的公益林补贴返还给了村民。
嵩山区程子乡塔子村村委会主任林子强骗取援建资金
2011年,林子强在担任程子乡塔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程子乡人民政府进行危房改造时,知道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以妻子的名义将自己的房子报为危房。2012年7月12日,他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扶贫补助资金1.3万元。程子农村建设助理万玉良未实地核查临淄江危房改造情况,审核不严,导致临淄江危房改造申请成功,并获得危房改造扶贫补助。2018年8月,松山区纪委给予林子强一年缓刑,给予万玉良党内警告,并收缴1.3万元纪律处分资金。
翁旗五芬迪镇国土资源所办公用地超标准使用问题
翁旗五芬迪镇国土资源所有两名干部,共用一间办公室,面积28.8平方米,办公面积超标10.8平方米。旗国土资源局党组对五芬迪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华盛进行了训诫。
翁奇的教育制度没有按照程序培养党员
2017年,翁奇教育系统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出现了用“举手”代替“无记名投票”发展党员的问题,接受王某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是虚假的,王某某的志愿书和会议记录中参加党员人数不一致。对于上述违反程序的党员,翁奇教育系统党委不严,仍予以批准。翁旗纪委对时任翁旗教育系统党委办公室主任的祁陈德进行了党内警告,并对时任武丹五中党支部书记郭守义和教育系统党委书记邢长青进行了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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