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5日,南宁市永和桥附近发生了一起重大聚众斗殴案件,原因是双方发生了一些小冲突。数百人聚集在永和桥,上演了一场群殴....
12月21日,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被判刑。受审的六名被告年龄在17岁至19岁之间,主犯陆某起年仅18岁,被判处8年监禁
12月21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至8年不等。其中,主犯“辣椒”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名17岁的未成年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经审理查明2月23日,事发前两天,未成年人黄某全在网上发布了自己在“Talk 空房”录制的“社交震动”视频。被陆某某发现后,双方因抄袭在QQ发生冲突,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晚在南宁永和桥集合。
11月9日,被告席上的陆某某被戏称为焦姣
陆某某把相互辱骂打架的信息截图,发到他设立的QQ群讨论组,煽动其他成员参与聚众斗殴,共同商讨聚众斗殴的具体事宜。陆某起鼓励陈某用烟花、抛枪、沙子、饮料罐等材料制作一个具有触爆功能的“红牛罐”。收到预约信息后,莫某去南宁八中附近的茶叶店给陈某提供沙子。陈某把沙子装进了“红牛罐”。
2018年2月25日晚10点左右,卢谋起聚集的万秀约50-60人游行至南宁永和桥位置。到达永和桥时,万秀的总人数约为100人。上述人员到达永和桥南津砖茶城门口时,遇到黄某泉、方某宽等聚集的大沙田边约20人,随后双方人员相互投掷“红牛罐”,持刀钢管相互厮打。
警方缴获的犯罪工具
打斗过程中,陆某某在现场全程参与。莫某将“红牛坦克”扔向对方,持刀冲上去与对方人员搏斗。陈某拿着一把长刀追赶其他工作人员...大沙田的工作人员方莫宽被砍了。经鉴定,损伤程度轻微。斗殴导致附近路段交通暂时中断。
庭审现场法院认为陆某某组织他人在人多、规模大的公共场所持枪斗殴,造成交通混乱。该案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后,对群众的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影响,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莫某、陈某、梁浩、邓某、黄墨曦积极参与,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共同犯罪中,陆某起煽动聚众斗殴,要求同伙制作“红牛罐头”准备斗殴,并参与了整个斗殴现场,是主犯,是首要分子。莫某不仅为同伙准备了制作“红牛罐头”的材料,还当场投掷“红牛罐头”,持枪参与斗殴;陈某不仅制作了“红牛罐头”,还在现场参与了武装斗殴。他是主犯,也是积极参与者。另外三名被告是共犯。
法院判决陆某某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莫某某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陈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名共犯被判处两年半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相关新闻揭秘19岁少女混成团伙“老大”之路,“社会人”请引以为戒他们本来在花季,却走上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道路;
他们本该在父母的羽翼下快乐成长,却脱离了父母的管教,走上了社会成为“社会人”;
他们应该把自己埋在校园里,但他们放弃了学业,误入歧途...
自去年8月25日以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专案组成员跑遍各地,抓获葛某、阎某、胡某、李某、陆某、唐某等13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从此,这个盘踞在嘉兴市的罪恶犯罪团伙被南湖警方消灭。
本案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6个月。
酒吧、KTV是他们的“活动”区域像往常一样,去年8月14日,葛某带着严某、陆某、胡某、李某、唐某等人到嘉兴市某酒吧娱乐。
“那个男的刚在酒吧里亲了我女朋友,兄弟俩就去帮我出气了……”只见唐怒气冲冲地向大家诉苦。听完之后,在葛某的带领下,几个人找到了李某,把李某包围在酒吧后面的公园里,并用恐吓、掌掴等手段威胁李某。
“只是为了帮助人们生气,发泄愤怒。”葛回忆当时大家围着李的情景。最后,葛等人强迫李索要500元来了结此事。
或者打架。去年7月,由于一句气话,葛一伙中的闫和王在QQ上交换了意见,最后在嘉兴一家酒吧门口约好了见面。“我们在酒吧门口约个时间,打一架……”双方如约在酒吧门口见面,用砍刀和棍子...当他们相遇时,他们动了手,最终导致王身边的许多人受伤,倒在酒吧门口的草地上。颜等人见此情景,纷纷出逃。
这样的争斗和威胁时有发生。葛等人在酒吧、KTV、学校等混。针对学生、社区青年和其他群体,利用许多人的“优势”向受害者要钱...
据了解,从2016年6月到去年8月,葛等人通过在各种酒吧和KTV闲逛,结识了很多混社会的年轻人。葛某为了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大规模拉拢管理下属成员,将恐吓围堵所得的钱统一分配,支付下属成员的一切日常开销。
“他们主要在嘉兴市,针对年轻人,尤其是在校的一些学生,故意寻衅滋事。与此同时,他们凭借自己众多、勇敢和桀骜不驯的“优势”,对学生实施非法犯罪行为。”
南湖区公安局反黑专业队民警介绍,“市区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和市区的部分学校区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屡屡打架、多次恐吓他人南湖警方成功逮捕了13名涉案人员,其中12人因涉嫌寻衅滋事、抢劫和挑衅被南湖警方刑事拘留。近日,该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被判处7至6个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葛某等人分别出生于1999年和2000年,来自重庆、云南、四川等地。他们从小跟着打工的父母来到嘉兴。他们以前平日很闲,远离父母管教。他们生活在社会青年和学生中,已经失去了本应关注学习的主要生活事务。
还利用青少年执着于寻求安全感的心理,告诉他们可以花钱解决个人恩怨,花钱找关系解决事情等。,还有帮派、疏于学习、混迹社会等现象,严重败坏校园风气,扭曲社会价值观。
打架斗殴,威胁他人,敲诈勒索...这些“社会人”也成了派出所的常客,娱乐场所的“恶霸”。但是,因为还没有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葛等人总是被教育并遣送回国。没有法律制裁,他们越来越嚣张。
为了遏制恶帮的嚣张气焰,南湖警方从调查葛开始,从恶帮源头开始“治理”。去年12月,南湖警方通过前期线索认定了以葛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于去年12月18日和今年3月9日抓获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
葛某,1999年出生,女。初中毕业后,她辍学混社会,没有固定工作。她结交了社会上各种犯罪团伙成员,扩大了自己的知名度。她渐渐成了某些人心目中的“老大”,靠的是她认识的人。
“我希望通过打击这类犯罪,能够在社会上产生令人震惊的效果,消除社会风气,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南湖区公安局反黑专业队办案民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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