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透露了儿童坠楼案的细节,儿子被杀,男子被捕
8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警方了解到一名两岁半的孩子被亲生父亲摔死的案情。
警方表示,事发时冯非常害怕,由于行动不便,不敢上前阻止刘,只能拍下视频,留下证据报警。
警方透露了生父坠楼身亡一案的细节
8月19日,一个叫刘的男子和一个叫冯的女子因私生女的抚养权发生争执。喝完酒后,刘多次将孩子推倒在沙发上,导致孩子昏迷。
8月20日晚,被刘抛掷的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地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长期酗酒,经常喝醉。
该工作人员说,事件发生时,邻居听到刘家发生争吵,吵得很厉害。
金台区警方透露,刘脾气不好,冯平时很怕他。
事发时,冯非常害怕,又因不便,不敢上前阻止刘,只好拍下录像,留下证据报警。
记者从金台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刘现年62岁,在遇到冯之前已经结婚。
孩子是冯和刘婚外同居时怀上的,是分手后生的。
43岁的冯因歇斯底里和精神疾病住院。
目前,涉案男子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秒内两次摔倒”小孩死了
8月20日,网上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7秒内两次将一名幼童扔进沙发。
在第二次拥抱摔倒时,孩子首先被扔到沙发上,然后从沙发上滚落到地上,一直哭。
根据视频环境,事件发生在居民家的客厅。
在男子摔倒的整个过程中,一旁的摄像师并没有阻止他。
这个视频立刻激怒了网友。
陕西摔死儿子,男子被捕
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有主观故意的,涉嫌故意杀人
21日,幼儿死亡的消息再次引起网友的愤怒。很多网友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从重处罚,视频拍摄者也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最初,犯罪嫌疑人刘对幼儿的伤害与他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刘虽然醉酒,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该意识到殴打子女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作为子女的父亲,他也有义务安全地抚养和照顾子女。
但是,刘不仅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还故意伤害孩子的健康,并且因为这种伤害导致孩子死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介绍说,故意杀人是指以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为目的的行为。
根据警方的报告,刘是因为与女朋友发生纠纷而摔倒在孩子身上的,他的动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发泄,通过伤害孩子来刺激另一个支持者的情绪,所以刘的行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故意伤害。
因此,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首先从视频上看,刘对幼儿的投掷行为已经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以死亡为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次,如果刘主观上以杀害儿童为目的,希望或者放任抛掷儿童的结果发生,则更容易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太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刘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警方调查情况予以认定。
“但无论如何,目前,男性肯定有故意伤害行为。不管是酒后失控还是情绪发泄,打孩子都能预见到可能造成伤害,但他让这个结果发生了。而最终的结果导致了孩子的死亡。”
视频摄影师不制止有问题
如果故意配合涉嫌共同犯罪,
舆论的另一个焦点是,这个视频的摄影师并没有在伤害发生时阻止伤害。是否也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郭刚律师认为,刘是直接造成伤害的人,因此仍然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摄影师和刘有约定,即一个镜头输一个镜头,就有可能构成共犯被追究责任。
如果只是拍摄和记录对方的伤害行为作为证据,虽然MoMo,但不构成犯罪。
“虽然这在理性方面难以理解,但法律要求它必须满足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洛克律师还认为,摄影师是否被追究责任取决于拍摄的出发点和动机,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判断。
洛克介绍说,如果摄影师有法律监护责任,他应该采取相应的行动来阻止伤害,但最终让伤害发生肯定是不合适的。
“这需要考虑摄影师的不停拍是否是孩子后续死亡的干预因素。如果这种干预因素的后果无法实现,那么这就是一个关键因素。”
张笑君律师表示,对于视频摄影师来说,如果他们有血缘关系或监护权,他们有义务照顾孩子的健康,如果没有监护人,他们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
“但即使是有监护责任的人,如果他的动机不是为了让刘故意伤害孩子而是为了记录对方的伤害行为,而是客观上导致伤害的持续发生并最终导致孩子的死亡,他的行为肯定是有过错的,但可能仍然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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