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手提箱绊倒的家庭成员的索赔被驳回
去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门口,王女士在大门口逆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王女士不幸去世。
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并起诉要求赔偿62万元。
丰台法院于9月2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一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仍在上诉中。
他在火车入口处被手提箱绊倒而死
2019年3月8日12时30分,王女士正在北京西站准备进站。在门口,王女士与刘女士拖着的拉杆箱相撞。
王女士的儿子刘回忆说,当天,他从入口右侧的大门将她母亲送到车站,但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她将乘客送到车站,她必须到左侧的大门办理将他们送到车站的手续。
在母亲转身的过程中,刘女士走在母亲身后,导致母亲被自己的行李箱绊倒。
随后,王女士继续乘车前往石家庄,在车上,她出现了严重的头痛和头晕。
16时36分,列车到达石家庄站时,王女士已不省人事,被坐轮椅的工作人员推下列车。
摔了近五个小时,王女士被前来接站的亲戚紧急送往医院。医生诊断王女士为脑出血。经过两次转院和15天的治疗,王女士去世了。
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有严重过错,应对其跌倒承担至少60%的责任,因此起诉丰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2万余元。
刘女士认为,事发时,刘还把母亲送到了维修站。王女士走进进站的时候,没有好好照顾妈妈。王女士因为赶着刘逆行而被绊倒。
摔倒后,刘仍让母亲独自骑行,5个小时后,王女士被送往医院,延误了治疗机会,加重了伤情。最终,她的家人放弃了治疗,导致王女士死亡。
刘女士在整个事件中处于正常队列,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手提箱绊倒的家庭成员的索赔被驳回
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刘女士准备进站,王女士倒车出闸,刘女士侧身移动,但王女士还是径直走进行李箱摔倒。
刘认为,她妈妈没有看到行李箱的原因是王女士、刘女士和行李箱在一条直线上,行李箱藏在刘女士的后面。
刘女士侧身露出行李箱时,母亲与行李箱的距离不到10厘米,无法快速躲避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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