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在新员工入职派对上醉酒后被强奸:该男子一审被判三年半
备受关注的深圳女子日前因在“新员工入职派对”上醉酒涉嫌强奸一案被一审判刑。
11月28日,该报从涉案女子曾某某的情人萧蔷处获悉,11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邹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萧蔷告诉该报,事件发生已经半年多了。在这半年时间里,她和她的律师朋友们一刻也没有放松过,最后还是坚持法院的判决。
萧蔷说,她和她的女朋友计划回到家乡工作和生活。
萧蔷提供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15日19时,被告人邹某某、曾某某等同事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两人均饮酒。当天22点左右,邹某某和曾某某乘车离开了滴滴。当他们到达曾的住处附近时,邹某月因为曾醉酒有了和他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邹某月带曾去宝安区沙井街祥丰时尚酒店。邹某某手里拿着曾某某来到酒店306室,然后强迫他和曾某某发生关系。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邹某某在被害人曾某某醉酒昏迷期间,未经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与事实不符,被宝安区人民法院驳回。
根据本院一审判决,根据被告人邹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外,被扣押的内衣内裤归还被害人曾某某,被扣押的手机归还被告邹某某。
判决书于11月23日签署,并加盖宝安区人民法院公章。
该报此前报道称,5月18日,一名微博用户称其女友刚加入一家国际物流公司,在参加新员工聚会后被一名认识仅两天的同事带走并强奸。事发后,她从16日至17日数次向深圳当地警方报案。但是后来警察说,“展示以‘自愿’结束。”
据该报此前报道,根据深圳市民宝安分局5月19日的通知,5月16日凌晨1点,110杰强女士报警称其好友曾某某被强奸。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和当事人曾某某是同事。15日晚,两人出席公司晚宴后,邹某某带着醉酒状态的曾某某到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在确定证据后,警方决定于18日立案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已被刑事拘留。6月2日,检察院依法逮捕了邹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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