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科技部下发通知,特别是明确、科学、合理对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发表论文数量、影响因素等挂钩。有奖励和奖金,且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专项项目、基金等。)来奖励发表的论文。
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这份文件提出了10项要求,包括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不将发表论文数量和影响因素与奖励和奖金挂钩。
科技部已经明确,论文数量不能与奖励挂钩
根据通知,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是科研作风和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把科研作风和廉政建设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责任传递,确保科研作风和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重大科研作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要按要求报送当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等)的也要上报。),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项目等。,应同时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年底,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科研作风和学风以及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科学合理地对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不要把发表的论文数量、影响因素等联系起来。有奖励和奖金,且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专项项目、基金等。)奖励论文发表。”《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指导,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科研气节等要在年度考核、评奖和评定期间进行评定。要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在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通知,申请各种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一、各有关单位应明确承诺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要责任项目。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相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准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纳入重点核查范围。对作出虚假承诺或失信的,将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可以肯定的是,相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问题较多的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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