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由山东省纪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班,会同济宁、任城区有关单位,对苟静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领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查明,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和纪律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邱晓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撤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退休。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其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
3.原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邱银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4.济宁市兖州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兖州市公安局孟晓派出所所长王伟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5.秋桐,原济宁市公安局长沟派出所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汤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巡视员大队副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
6.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孟晓派出所所长栾为民是兖州市公安局孟晓派出所的常驻民警。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党政事务中被撤职。
7.李耀丽,济宁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实验中学副校长兼教学部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党内给了他严重警告。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党内受到了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清派出所民警,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民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党缓刑一年,开除公职。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党内给了他严重警告。
11.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民警。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党内受到了警告。
12.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退休干部鞠建义,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李英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解除其在党内的职务。因为没有在党内任职而退休,在党内受到严重警告,并减少了退休福利。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解除其在党内的职务。因为没有在党内任职而退休,在党内受到严重警告,并减少了退休福利。
14.高,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并在党内给予了警告。
15.崔,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应该被开除党籍。因为没有在党内任职而退休,在党内受到严重警告,并减少了退休福利。
目前,专项工作班已将邱晓辉以假名取得的学历以及涉及省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按程序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深入调查,认真处理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山东“勾靖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5人被处理。
1.《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事件始末是什么》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事件始末是什么》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873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