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日)“港独”领袖黎智英前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变更保释条件,法官最终驳回了黎智英的离港请求。《京华日报》的客户记者注意到,这是过去两个月来香港高等法院第三次驳回黎智英的离港申请。
案件于上午10点30分开庭,黎智英于上午9点55分左右抵达高等法院参加庭审。目前,黎智英有四起案件,其中他涉嫌三年前对记者进行刑事恐吓。保释条件是他获准以4,000港元保释外出。至于其他三宗涉及参与及组织非法集会的个案,每宗个案的保释条件均为港币1,000元。
黎智英今天再次去高等法院申请改变保释条件。《京华日报》的一位客户记者发现,5月5日首次审理黎智英记者刑事恐吓案时,黎智英曾提议将保释金金额提高至原金额的25倍,即从4000港元现金提高至10万港元,但仍被裁判官驳回。这意味着他在保释期间将留在香港。5月22日,再次请求高院更改其离港禁令,法官仍未批准,最终仅临时撤销了李每周到派出所报到的保释条件。
民主建港联盟负责司法和法律事务的副发言人叶在接受《京华日报》客户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律师,很多香港独立分子得到了外国政府的特殊款待,在疫情期间可以被释放到其他地方,这完全是外国势力的干涉。“法院显然看出李可能潜逃,他在保释期间继续公开挑战法律,违反禁止令。所以,司法部反对他改变取保候审条件是合理的,法院作为把关人,拒绝这样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表示,“黎智英并不惧怕现有法律下的轻罪控罪,但对‘涉港国安法’显示出极大的惊恐和畏惧,申请离港有很大的借机脱逃嫌疑,所以香港司法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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