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取消内地居民港澳学习证和台湾学习证。公告指出,为简化港澳台学生留学手续,方便其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澳留学证明》和《台湾留学证明》。
教育部取消港澳台留学证书
公告称,从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内地居民香港、澳门留学证明》和《台湾留学证明》,中央驻香港联络处、中央驻澳门联络处和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申请。如申请已于2020年12月31日24:00前提交,中央驻香港联络处、中央驻澳门联络处、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将根据港澳台学生的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如已受理但迟于2021年1月1日签发,《港澳居民留学证明》和《大陆居民赴台留学证明》仍然有效。
在取消《港澳居民留学证明》和《大陆居民赴台留学证明》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会通过港澳台学生提供的录取材料、港澳台高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文凭、港澳台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留学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动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方式,对人的身份和经历进行认定。,而他们在港、澳、台的学习期限可以通过护照、大陆居民赴台护照及签注、出入境信息、旅行机票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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