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0月19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张在办公室自杀。
湖北省高级法院内部人士表示,张副院长之死是意外。事发后,医院领导迅速介入。
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自杀身亡
张的资料
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张,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松滋人。在职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的主要经历是: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湖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中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1990年7月至1995年8月,任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耶达分院副院长、助理法官。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任副主任、司级法官。1997年9月至2004年2月,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第二刑事法院副院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第一刑事法院院长、第二刑事法院院长、副县长。2004年2月至2006年10月,担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洪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7年5月,他显然是负责人。2007年9月至2011年1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担任第一刑事法院副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代理院长。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2018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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