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最近网上流传有网文,对健全考试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但是网上提到的大部分发音变化都和这次的发音复习无关。有从未被音标改变过的读音,有的词在民间读古诗词时没有进入规范读音和规范词典;有的在上一次语音复习(1985年)中对语音进行了调整,成为了30多年的语言标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本次语音考试的情况,解答古诗语音等相关问题,我们再次推送语音考试组成员撰写的一系列文章。
过去,普通话语音检查的原则受到普通话调查和汉语方言调查相对不足的限制,而更多地依赖于传统的韵书和词书。在比较丰富和完善的历史文献、普通话使用调查和汉语方言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普通话语音检查的五项原则。本文从语音考试动机和调查数据两个方面,用实例逐一解释和说明普通话语音考试的新原则。
关键词
普通话不同发音词的语言调查
从1985年正式发布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30年来,普通话语音标准出现了各种新情况,亟待解决。新时期考察普通话语音势在必行。近年来,在教育部的推动下,新一轮的普通话异音词语音考试工作逐步展开,确定普通话异音词语音考试原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1985年的《普通话》对不同读音词的读音检查原则没有明确的表述。但这并不意味着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缺乏对普通话中不同发音词的发音检查。梳理早期普通话语音检查中的一些重要原则,结合新时期的语言学事实,继承和进一步发展普通话中不同语音词的原有语音检查原则,建立新的语音检查原则,是新时期语音检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作为承担声音检查任务的研究组成员,我们解释和说明在这项工作中确立的声音检查原则。文中提到的这次语音考试的结论是指教育部最新一轮普通话语音考试的结论。
一个
声音检测新原理
新一轮普通话不同读音词的读音考试确立了读音考试的五项原则:
1)
基于北京语音系统。
2)
充分考虑北京语音的发展趋势,同时适当参考普通话等方言区的流行情况。
3)
被普通话用户广泛接受的原发音列表发音不变。
4)
尽量减少不含不同意思或文体差异的不同阅读。
5)
历史原因和现状调查不足以支持个别项目的统一阅读,从而临时保留不同的阅读,提出推荐读音。
这五项原则是普通话语音考试课题组在认真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也是对以往普通话语音考试工作的继承和发展。
二
声音检查的先前原则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1957、1959、1962、1963)先后出版了《普通话语音测试表》初稿(1957年第10号、1959年第7号)和第三部分(1962年第12号《文字改革》),最后在前三版的基础上编制了《普通话不同读音字三次读音简表》初稿。
第三版《普通话异读词发音检查表》初稿也对发音检查的原则提出了一些解释,例如(普通话发音检查委员会,1963):
1)
单词是发音检查的对象,不是单词。
2)
只复习阅读量不同的单词。
3)
按照北京音系,并不是每个字都是按照北京话的读音来修改的。
第三种,还有一些进一步的解释,比如“如果一个词的读音在北京方言中很流行,不符合北京语音的一般发展规律,那么这个读音还是可以使用的,但同时也要考虑这个读音在北方方言中是否广泛使用。”
这些解释一方面将发音检查对象限定在不同的阅读单词上;另一方面,他们解释说,语音考试是以北京音系为基础,考虑北京话和北方方言的发展规律。
王力先生曾发表过一篇专题文章《论审声原则》,探讨了审声原则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文章举例说明,一方面,考察普通话语音所设定的读音不能超过北京音系,另一方面,不能拘泥于北京话的每个字的读音。同时,王先生对普通话语音考试委员会确定的语音考试原则也提出了一些保留意见。比如在具体的读音多少要以北京语音为基础的问题上,王先生说:“按照语音发展的规律,可以照顾到民族方言,为普通话的推广做出贡献;如果北京的特殊读音太多,虽然表面上读音统一,但实际上会造成更大的差异。”这种观点是,在考察语音涉及具体语音时,既要以北京音系为基础,又要考虑北方方言,同时要能兼顾民族方言。另外,王老师建议,要尊重区分异读词义的现象,不宜强行统一读音。
总的来说,以往的声音检查原则已经涉及到声音检查的核心方面,但不够系统和严谨。本次语音复习工作提出的新语音复习原则,是在吸收包括王力先生等人的研究在内的各方面成果和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普通话中不同语音词提出的一种新的、更系统的语音复习原则。下面,我们将通过例子介绍声音检查的新原则。
三
声音检查原理的一个例子
原则1
以北京语音系统为基础的语音考试
1955年10月召开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并作出决议,认为普通话“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秘书处,1956a)。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出普通话的内涵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语音,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现代白话典范作品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秘书处,1956年b)。普通话的定义就确立了。所以,普通话考察发音的原则无疑是以普通话的标准发音为基础的,也就是北京音。当然,这个音标指的是北京语音系统,包括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而不是每一个字音或字音。现代北京话没有入声,没有尖簇。所以普通话发音没有入声,没有尖簇。这种语音问题是以北京语音系统为基础的。
表1声音检查原则1的示例
表4所列“杉木,杉木”中“杉木”的读音为shā,与shān的读音没有区别意义,没有文体差异。是北京话一些老派的发音,“杉”的发音正确率只有8.16%,在本次试验中读作shā n。“气熏”中“熏”的读音与普通的“熏”读音不同,但在意义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也没有文体上的区别。而且“被气熏”的发音准确率只有19.27%,本次试验中“被气熏”的发音是xn念的。
原则5
历史原因和现状调查不足以支持个别项目的统一阅读,从而临时保留不同的阅读,提出推荐读音。
有些项目在普通话中有不同的读音,在北方方言中也很常见。本次试验的发音并不完全统一,仍以附注的方式保留,但根据调查结果推荐发音。
表5声音检查原则5的例子
*本研究得到了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委托的“不同发音词发音评价原则的制定和发音评价表的修订”项目的支持。语音评价课题组其他成员、、史风、麦云、、、孟等参与了语音评价原则的制定、讨论和修订。在国家语委组织的普通话语音考试委员会会议和专家评议会上,很多专家就语音考试的原则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此向大家表示感谢。
本文最初发表于2017年《语言策略研究》第五期。编辑来源:今日语言学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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