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周斌表示,在三年过渡期内,成都将重点调查使用无执照、无证或假执照的电动车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后,成都将重点调查超标电动车,以实现合规管理,希望市民按规定出行。

制度优艺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昨天公布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将挂牌,初步设置了407个招牌店,每辆车收取10元工程款。《条例》规定司机限于16周岁、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人。

此外,市质量监督局、市商会等部门对《条例》相关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地图其余部分

设计

电瓶车的时速不会调节

20公里以上的自动断电

市质量监督局对与《条例》有关的成都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在《目录》范围内的成都市销售和注册发放许可证将被禁止。市质量监督局负责人解释说,《目录》管理中包含的电动车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其他强制要求。例如,电动车的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而且电池的车辆质量不超过55公斤。电动车必须具有脚行驶能力,电机功率不得超过300瓦。

大众最关心的电动车速度问题。成都市要求包括《目录》在内的电动车设计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为了防止电瓶车的改装速度,成都市要求电动车的电气系统不具备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另外,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必须密封。也就是说,电动车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就会自动断电。

市质量监督局负责人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户的人身安全,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险。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将挂牌,初步设置407家上牌店,每辆车收取10元工程款。司机必须搭载16周岁、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导演

可以报12365

最多能获得1000元的奖

市质量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向《目录》申报的产品经本市法定检验机构验证,经专家审查,由部门共同确认。目前,17家生产企业32种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经过法定检验机构检查和专家审查后,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公布为《目录》。接着市质量监督局将积极组织《目录》产品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目录》,确保《目录》产品供应市场。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质量监督局将开展半年的专项整治,广大市民可以参与监督。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以拨打12365向质量监察部门举报。一旦确认,市质量监督局将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有三年的过渡期

鼓励“折价物”“折价回购”

在进行生产、设计过程的限制和准入后,市工商局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不得销售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同时,也不允许安装、改装和销售电动自行车。《条例》对市民关心的“超额”电动车也进行了过渡期管理,确定过渡期为三年。对于“超额”车辆处置问题,《条例》规定:“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通过折价、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费汽车。”

市工商局要求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电动车经营者应在销售现场显眼位置公布《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份拷贝,公示销售处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通过店铺告示、销售证书标识等方式,承诺销售产品已列入产品《目录》。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以通过3种方法确认《目录》产品。一、可以通过质量监督、更新、公安、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门户网站确认发布的产品《目录》。二、经销商营业场所可以查看现场公示的产品《目录》,必要时请经销商出示购买的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三、可以向经销商承诺,以销售证明中规定的方式销售的产品已包含在《目录》中,符合本市的注册卡条件。

《条例》正式实施后,消费者购买与《目录》或《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无法办理车辆登记卡,可以要求经销商退款。如果经销商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可以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或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仲裁。

对于经销商举报非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确认后,将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市民的观点

如果电马发牌,市民会怎么想?

事故频发,为了安全甘愿发牌

“电动自行车大多不遵守交通规则,速度快,要趁早严格管理。”很多网友说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疾,需要有效的处方。

近三年来,事故逐年增加

累计达28166件

去年7月25日,13岁的赵卓骑着电动自行车

,沿督院街行驶。在靠近红星路四段路口时,70多岁的李婆婆从路边停靠的几辆机动车间隙中走出。小卓避让不及撞上了李婆婆,最终导致对方不治身亡。

在事故调查中,小卓所骑的“电马儿”两次被认定属于机动摩托车,因此小卓需要承担事故一半的责任。

2011年,成都市发生涉及“电马儿”的交通事故9075件,2012年9302件,2013年9789件。本报今年二月曾报道,近三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累计事故件数达28166件,涉及死伤立案事故2223件,共导致611人死亡,2182人受伤。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2013年涉及电马儿的742件立案事故中,有328起事故中的电马儿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占总数的44.2%。其中,由电马儿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共有237件,占总数的31.9%,有55件事故中的电马儿承担事故全责。“电马儿”在交通参与者中相对机动车处于弱势,不少人以为“电马儿”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会更多地将责任划分到机动车上。但事实上,由于“电马儿”在事故中往往存在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认定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安全着想

大多市民表示支持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顺江路上做了一次调查。在5分钟内,一共有127辆电动自行车经过。其中只有15辆是具有踏板的轻型电动车。其余112辆车中,不乏满载着快递包裹、纯净水桶甚至天然气罐的。而所有这些车辆,速度均明显超过了15公里的时速限制。

在成都商报记者的实地走访中,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大多数市民对此表示了支持。“安全一点,他们开得太快了!”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通过媒体关注非机动车管理措施。

初中生能否骑电动自行车上学?这是不少家长关心的问题。昨日下午,在成都一所中学门口,不少身穿校服的学生骑着电动自行车驶出校门。在学校门口的车棚中,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也占据了“半壁江山”。

对于家长而言,多数人不赞成孩子骑车。市民黄先生表示,自己的孩子刚上初中,经常闹着要买“电马儿”,他一直不同意,现在更有了法规上的依据。

“请购买符合公安部门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顺江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见到了这样一张告示。店主唐先生告诉记者,这张告示是工商部门提供给他们的,刚贴了个把月。

“政府的新规我们肯定支持。”隔壁的另一家店主胡先生也表示,新规出台后,能够上牌的轻便电瓶车可能会迎来一波销售高潮。目前,他正抓紧销售库存。

上路要求

驾驶人须满16周岁

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参照上位法,成都市也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已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在指定部位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驾驶人还应随车携带行驶证,并确保车辆制动器、鸣号装置(车铃)、夜间反光装置齐全有效。通过人行天桥时,驾驶人应下车推行。同时,《条例》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年龄进行了明确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且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例》还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对电动自行车的载物、停放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重要提示

无牌上路违法拒绝处罚的

交警可暂扣其车辆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集中上牌期间,成都交警将重点查处电动车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违规闯高架桥、下穿,乱停乱放的违章现象。在3年过渡期,成都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照上路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之后,成都将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车,实现对其规范管理,希望市民遵章出行。

2015年1月1日起,电动车驾驶人违法却拒绝接受处罚的,交警可依法依规暂扣其车辆。对阻碍交警依法处置的,将按照治安处罚条例,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市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侵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客观存在,有的违法行为甚至比较突出,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这是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管理当中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管部门将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成都商报记者 桑田 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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