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母、高氏等人被延川县人民法院以隐瞒和隐瞒犯罪的罪名判刑。
2012年5月30日,被告人师某以38,000韩元的价格从惠某某购买了一辆陕西基火山牌重车。鉴定结果显示,这辆车价值6万元。李车继惠某于2009年4月1日晚在延川县南关路边盗窃,结果赃物被盗后转让,刷上车辆代金号,在车辆上悬挂装甲车号码,用于自用经营。经营到2012年5月为止,将这辆车卖给了师某,当时车辆没有合法手续,师某购买车辆后运营了一段时间,然后卖给被告人高某,多次转让。2014年10月21日发生事件,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惠某被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购买车辆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证,车辆识别号码也有明显的变更痕迹,没有合法证据的,应认定为赃物,延川县人民法院将以隐瞒和隐瞒犯罪罪判处。
在这里,检察官警告说,购买二手车时必须仔细检查车辆,要求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不能贪图小便宜或购买赃物。否则,最终财物可能是空的。(莎士比亚。)(莎士比亚。)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王玲玲(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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