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质量新闻网络新闻(记者周志浩)对消费者投诉、新闻曝光和知名造假者集体举报后,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超标事件再次生效。

近日,吉林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梅河口监管局)对出售福田五星正三轮摩托车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入,处以罚款。

根据梅河口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梅河口市明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在山东福田瑞博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3辆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FT200ZH-4E型)。2015年6月初,该公司将购买的3辆正三轮摩托车销售给消费者、丈母娘等3人,价格为12600韩元/台。

消费者在给车辆颁发执照上遇到了困难。由于车辆车身长度大小与车辆一致性公告参数不一致,交管所不办理归籍,不取得车辆牌照。

梅河口监管局对举报中心相关人员发现问题后,投诉消费者投诉举报。经吉林省质量技术评价中心验证,申请人购买的福田五星表(FT200ZH-4E型)不符合三轮摩托车车辆外形尺寸(长度)、车辆维修质量对该车公告、合格证标识值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梅河口监管局认为,摩托车作为道路交通工具,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商道行车将对行人和其他车辆构成严重威胁,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没有主观意图,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事实形成,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梅河口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命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收入7455韩元,没收出售的福田五星牌三辆正三轮摩托车(FT200ZH-4E型),处罚金41580韩元,共计49035韩元。

据梅河口监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了案件,三轮摩托车生产厂家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目前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正三轮摩托车的延长、扩大、载重量增加等都是业界的暂行规则,市场上仍存在福田五星那样的违法情况,监管部门将继续关注。(威廉莎士比亚,美国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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