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袋
8月16日下午,西夏法院一起宣判传染病预防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执行。这一事件在西亚市第一次疫情防控期间妨碍了传染病预防犯罪。
基本案例
被告人王某自2022年4月以来多次驾驶大型卡车往返于西夏市和上海市家庭区浦东区等地。王某于2022年4月7日、4月10日、4月12日从上海市开车回来时,以向防疫人员出示妻子行程代码、隐瞒自己实际行程的方式,从莱西市始源收费站下了三次高速。4月12日11时许,王某在莱西医院从收费站下高速后,驾车前往栖霞市道村医院,前往核酸检测、烟台市福山区张家庄镇某冷冻库装载苹果。2022年4月12日21时许,王某新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被送往烟台齐山医院治疗。王某利用别人的行程代码隐瞒自己的实际行程,进入西夏后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行为,使西夏市359人,14个封闭场所隔离,严重影响了西夏市新型新冠病毒预防控制措施,造成西夏市内新型新冠病毒传播的危险。(威廉莎士比亚,美国作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拒绝县级以上政府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预防控制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了新型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那种行为妨碍传染病预防罪。考虑到被告人自愿投案,案件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本院可以依法对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会向复盘上诉。
法官提醒
防疫不是闹着玩的,生命比泰山还重。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疫情期间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各级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大国稳定。对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尽快追究法律责任。
转型大象:栖霞市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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