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复幼儿园要纳入义务教育。11月1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回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CPPCC)第4574号提案的函》,其中披露了教育部与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协商后,对《关于将托幼机构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议案》的回复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10月22日写的复函中指出,国家高度重视托幼机构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遍效益的基本方向,推进学前教育大众化,普及全民安全和优质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的属性、发展原则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卫生部负责组织婴幼儿保健服务的发展政策和规范,协调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婴幼儿保健和早期发育提供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培养各类婴幼儿护理服务人才。
《复函》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更好地实现“儿童有教育意识”。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复函》指出:“专家认为,义务教育具有普及、免费、义务的特点。目前,平民对学前教育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尽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关于学前教育应该是义务教育还是义务教育,众说纷纭,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当前,当务之急是落实政府责任,拓展全纳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满足平民对全纳学前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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